第16章 如何訂立運輸條款(1 / 3)

浙江是農產品出口大省,農(副)產品是僅次於紡織服裝和機電產品的第三類出口主導產品。在國外技術壁壘森嚴以及出口成本持續上漲的不利形勢下,今年浙江省農產品出口逆勢上揚,穩定增長,這一結果來之不易。從具體品種上看,浙江省柑橘屬水果罐頭出口量、值分別為17.9萬噸和1.31億美元;茶葉出口量、值分別為16.75萬噸和2.91億美元;羽絨羽毛出口量、值分別為1.49萬噸和1.32億美元,出口量、值均列全國第一。

黃岩農民黃誌平與日本連鎖企業“ZENSHO”簽訂了水果罐頭出口合同,合同規定,由賣方負責辦理運輸事宜。他該從哪裏下手呢?

從我國把大量的農產品運送到國外,是一項線長、麵廣、環節多且政策性、時間性都很強的工作,其中涉及到主要運輸條款的定製、運輸方式的選擇和運費的計取。在辦理租船運輸手續中,選擇了不同運輸方式,也就選擇了運費計取方式。運費計算關係到對外報價和進出口經濟效益核算,因而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出口方應該切實掌握租船訂艙、計算運費的一係列必要程序和各環節操作的專門知識,從整個進出口合同履行的角度,高度認識這一關鍵環節。

導引信息:下麵將引領您完成訂立運輸條款的任務!

在進出口貿易貨物運輸中,海洋運輸是采用最多的一種方式,海洋運輸中涉及租船訂艙與運輸安排等多個方麵的工作,其中,運輸條款的訂立關係到整個合同的順利履行。訂立運輸條款,應進行以下操作。

1.選擇貿易術語

在前述工作中,我們知道貿易術語表明了貿易雙方在貨物交接過程中有關責任、風險以及費用的劃分界限。一般情況下,出口業務中,在CFR或CIF條件下,我方安排租船訂艙。

2.規定裝運港(地)

裝運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貨物起始裝運的港口。在業務中,裝運港(地)一般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認。

(1)規定裝運港(地)的操作。

①規定一個裝運港(地)。例如,裝運港:上海(port of shipment:Shanghai)。

②規定兩個以上的港口為裝運港(地)。例如,裝運港:上海/大連/秦皇島。

③規定某一航區為裝運港(地)。例如,裝運港:中國港口。

(2)規定裝運港(地)注意事項。

①規定裝運港(地)時,應考慮到國內貨源所在地、港口的裝卸情況,盡可能明確裝運港(地),並且對有重名的港口應注明國別或地區,以免引起誤解。

②應選擇交通方便、費用低、存儲方便的裝運港(地)。其中以海輪能直接到達的港口為宜。對允許轉運的貿易,可選擇內河或海輪不能到達的港口。例如,集裝箱運輸、陸運或空運,則應選取與相關運輸工具相適宜的裝運港(地)。

③盡量減少運輸成本。一般情況下,產品的產地和裝運港(地)的距離應盡可能短。

④如果交貨量大,或交貨地點為多處,應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裝運港(地),或規定某一航區,以方便裝貨。

3.規定目的港(地)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終卸貨的港口。目的港(地)一般由買方提出,經賣方同意後確認。

(1)規定目的港的操作。

①規定一個目的港(地)。例如,目的港:倫敦(port of destination:London)。

②規定兩個以上的港口為目的港(地)。例如,目的港:倫敦/漢堡/鹿特丹。

③規定某一航區為目的港(地)。例如,目的港:歐洲主要港。

(2)規定目的港(地)注意事項。

①國家不允許使用的目的港(地),不能作為目的港(地)。對於有戰爭或動亂的地方也不宜定為目的港(地)。

②對於航次較少或無直達航線的貨物運輸,應在合同中指明允許轉運。

③對於目的港(地)的規定要明確,盡量指明確切的名稱。如果要求多地卸貨,也應明確各個地名。對重名的港口,應注明國家和方位。

④對於多個目的港(地),應考慮以下幾點:選擇港的數目不宜過多,所有選擇港都應在一條航線上,並且為一般班輪都能停靠的港口。買方必須在承載船隻到達第一個選擇港前若幹小時(一般是48小時),將最後確定的卸貨目的港通知該港的船代理;否則船方有權在任何一個選擇港卸貨。運費應按選擇港最高的費率和附加費計算,對於選擇卸貨港所增加的費用應由買方負擔。

4.規定裝運時間

裝運時間又稱裝運期,指賣方將合同規定的貨物裝上運輸工具交給承運人的期限。裝運是合同中的主要條款,賣方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交付貨物,否則可能出現買方拒收貨物,解除合同,要求賠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