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辦公室日常行政事務?管理規章製度 (3)(1 / 3)

第四條 電腦室員工應愛護各種設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範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五條 電腦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財務部。

第六條 嚴禁將電腦用於私人學習或玩遊戲。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或行政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七條 電腦室設備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使用。禁止非專業人員操作、使用,否則,造成設備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三、辦公室紀律管理規定

◎ 員工守則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麵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6注意本身品德修養,戒除不良嗜好。

7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8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9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挪借款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35小時,星期六、星期日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製,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給予1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五條 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製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製定為一班製或多班輪值製。如采用晝夜輪班製,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六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1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3分鍾至15分鍾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遲到每次扣100元,撥入福利金。

(3)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鍾內下班者為早退。

(4)超過15分鍾後,才打卡到班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並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15分鍾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6)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可視為不早退。

2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薪金及津貼。 (1)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應予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第八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間計為加班時間。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等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天數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尚不夠的,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天數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