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辦公室日常行政事務?管理規章製度 (5)(1 / 3)

第十七條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實行。

◎ 印章使用規定

第一條 印章的種類

1通用印章

通用印章也稱正式印章或公章,它是公司最重要的印章,代表公司的權力、憑信和職責,由上級機關頒發,或者由上級機關正式批準後,公司才能刻製的。它所刻的內容即是它所代表的機構和單位。通用印章又可分為企業印章、部門印章。企業印章代表企業和整體,是企業法人的象征。部門印章,企業下屬的各部門也需要用章,以代表本部門的權力。部門印章由企業頒發,主要在企業內部使用,對外沒有法律效力。

2專用印章

專用印章是企業的領導機構為了使下屬機構或部門能履行自己的某些專門性的業務,而頒發給所屬機構或部門使用的印章。這種印章一般刊有企業名稱及印章的專門用途。專用印章隻能在其規定的使用範圍內使用,它不代表企業法人,在其他範圍之外就沒有法律效力。但專用印章在專門性業務中,則具有企業授之的權力,經其蓋章後的各種證件、票據就得到了承認,其有效性也是由企業的權威性及合法性來保證的。

3領導人名章

領導人名章可分為兩種,一是領導人的簽名章,它是以領導人手寫體刻製的個人印章。領導人的名章和企業印章一樣具有權威性,企業法人代表能代表企業,因此其名章也具有法人的合法地位。企業領導人名章蓋後的文件、合同就表明它代表了領導機構的意見和態度。

4其他印章

其他印章指的是鋼印、縮印、個人名章、戳證等。鋼印是專門用來加蓋各種證件的模印,它用鋼質材料製成,如蓋證件時都蓋在相片與證件的騎縫上,以表明證件確能代表照片上之人身份。鋼印不得用於文件、介紹信及其他票據憑證。縮印就是按比例縮小的正式印章和專用印章,主要用於各類票券上作憑證,不能作為正式印章使用,現在企業中也很少使用。個人印章指企業一般幹部的印章,如文秘人員、出納員、會計,他們在工作中也需要對自己負責的事加蓋個人印章,以表示對自己經手的文件、票據、報表等負責。戳證是指為了指示名稱、性質、作用、注意事項和其他內容的印章,其包括的內容很多,所用的範圍也很大,如校對章、密級章都屬於此類。

第二條 印章的使用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3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 印章的監印

1總經理印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指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 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後,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在文件、文稿上用印外,並應在“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 監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予以處罰。

第七條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 介紹信管理製度

第一條 介紹信的種類

1行政介紹信

行政介紹信主要出於企業工作人員的調動需要而開的,證明被介紹人的姓名、職務、行政級別、調往何單位任何職務等。

2業務介紹信

企業對外進行業務聯係,需要用到業務介紹信。業務介紹信通常是為某件需要進行業務聯係的事而開的,它通常所需的文字較多,因此通常不采用印製的介紹信,而是用信箋抄寫或打印,並裝入信封。

3專用介紹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