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提案管理改善製度 (1)(1 / 3)

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現代企業必須全心全意依靠全體職員,倡導職員參與管理,激勵職員依據其平日的工作經驗和研究心得,對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公司應廣泛集中他們的智慧和經驗,改進生產和管理,不斷增強企業活力,推動企業持續發展。

對涉及公司發展的各類部門實施規範管理,才能保證廣開言路,調動和保護員工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的積極性,形成員工積極獻計獻策,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良好氛圍。

一、提案管理製度

◎ 提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推動公司科學技術的發展,鼓勵全體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參與技術革新、技術開發活動,加強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廣和應用,不斷提高科技水平,根據上級單位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理化建議,主要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生產和經營管理等方麵的辦法和措施;所稱技術革新、技術開發主要是指對科學技術、業務的開發和對生產設備、工具、工藝技術等方麵所做的改造和挖潛。

第三條 本辦法由總工室組織實施。

第四條 項目的範圍

1適用於市場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

2對引進的先進設備和技術進行消化、吸收、改造。

3開拓新的生產業務。

4計算機技術在通信生產和管理中的應用。

5發展規劃的理論和方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等軟科學的研究。

6生產中急需解決的技術難題。

第五條 項目的來源

1由上級單位下達的項目。

2由本公司有關部門下達的項目。

3各部門根據生產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項目。

第六條 合理化建議由建議人填寫提案申報卡交總工室。

第七條 技術革新、技術開發項目由各部填寫項目申請書報總工室。若要申請經費,需填報項目經費申請表及可行性報告。

第八條 由總工室組織相關部門對所報項目進行評審篩選,彙總後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九條 批準立項後,由總工室向相關部門下達項目計劃,項目承擔部門按計劃實施。

第十條 需要向上申請立項的項目,由總工室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為了避免項目的低水平和重複開發,任何項目必須經部門同意後才能上報,經公司立項後才能實施。

第十二條 技術革新、技術開發經費列入公司管理開支。財務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1%左右做出安排,由總工室掌握使用。

第十三條 成果申報

項目完成後,承擔部門應填寫《成果鑒定申請書》,並備齊下列技術資料報總工室。

1研究報告。

2測試和實驗報告。

3技術設計方案、數據、圖表、照片。

4質量標準。

5國內外技術水平對比分析報告。

6技術經濟分析和效益分析報告。

7標準化審查報告。

第十四條 成果的評審、鑒定

1總工室在接到成果鑒定申請書後一個月內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報總工程師審閱,並答複申報部門是否同意評審鑒定。

2在市局立項的項目成果,報市局科技處組織評審鑒定。其餘項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鑒定。

第十五條 成果評審鑒定後,選擇優秀項目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申請專利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