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會議規範與程序 (2)(1 / 3)

(4)各部門協調及討論事項30分鍾。

(5)未決議事項複議10分鍾。

(6)上級指導、報告10分鍾。

(7)主席結論10分鍾。

2產銷會議

(1)主席報告10分鍾。

(2)上次議案追蹤20分鍾。

(3)產銷成果報告20分鍾。

(4)未來銷售、生產規格、數量預測20分鍾。

(5)產銷合作單位報告10分鍾。

(6)產銷協調事項討論30分鍾。

(7)未決議事項複議10分鍾。

(8)上級指導、報告10分鍾。

(9)主席結論10分鍾。

3廠務會議

(1)主席報告10分鍾。

(2)上次議案追蹤20分鍾。

(3)各部門成果報告30分鍾。

(4)各部門作業協調及討論事項30分鍾。

(5)管理製度研討事項30分鍾。

(6)下月生產目標分配20分鍾。

(7)未決議事項複議10分鍾。

(8)上級指導、報告10分鍾。

(9)主席結論10分鍾。

4營業會議

(1)主席報告10分鍾。

(2)上次議案追蹤20分鍾

(3)各區域業務成果報告30分鍾。

(4)市場、同業動向及經銷商管理研討事項20分鍾。

(5)各區域協調及討論事項20分鍾。

(6)下月銷售目標及推銷重點、日程安排20分鍾。

(7)未決議事項複議10分鍾。

(8)上級指導、報告10分鍾。

(9)主席結論10分鍾。

5科務會議

(1)主席報告10分鍾。

(2)單位進度報告30分鍾。

(3)單位協調及討論事項30分鍾。

(4)工作改善、人員動態事項及開發事項報告20分鍾。

(5)未決議事項複議10分鍾。

(6)上級指導、報告10分鍾。

(7)主席結論10分鍾。

6專案會議

(1)發起人報告10分鍾。

(2)專案內容報告或上次議案追蹤20分鍾。

(3)討論及協調事項30分鍾。

(4)未決議事項複議10分鍾。

(5)上級指導、報告10分鍾。

(6)主席結論10分鍾。

7周會

(1)周會開始1分鍾。

(2)互道早安1分鍾。

(3)點名及儀容檢查3分鍾。

(4)各部門主管報告10分鍾。

(5)輪值人值勤報告3分鍾。

(6)協調事項報告8分鍾。

(7)主管指示5分鍾。

(8)在職訓練16分鍾。

(9)唱公司歌,朗誦經營宗旨2分鍾。

二、會議規則

◎ 董事會規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規則確定的是除公司及政策法令規定之外的董事會會議規則。

第二條 職能

董事會是本公司經營管理的決策機構,除討論決定法定事項外,還決定或審批公司經營的基本方針和公司業務的重要事項,受理公司業務報告。

第三條 構成

董事會由公司董事構成。

第四條 召開

董事會根據需要召開。

第五條 召集人和主持人

董事會的召集人和主持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董事會事先決定,依序由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條 會議通知

董事會會議通知須在會前兩日發出,但緊急情況不受此限。

在征得全體與會者同意的情況下,可不經過上述程序開會。

第七條 決議方法

董事會決議須在半數以上董事參加且半數以上讚成方可通過。如讚成與反對人數相等時,由主持人裁決。

有特別利害關係的董事不應參加決議,同時不能將其算入表決人數。

第八條 非董事出席

根據需要,可邀請非董事參加董事會議,以聽取他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