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部門協調及討論事項30分鍾。
(5)未決議事項複議10分鍾。
(6)上級指導、報告10分鍾。
(7)主席結論10分鍾。
2產銷會議
(1)主席報告10分鍾。
(2)上次議案追蹤20分鍾。
(3)產銷成果報告20分鍾。
(4)未來銷售、生產規格、數量預測20分鍾。
(5)產銷合作單位報告10分鍾。
(6)產銷協調事項討論30分鍾。
(7)未決議事項複議10分鍾。
(8)上級指導、報告10分鍾。
(9)主席結論10分鍾。
3廠務會議
(1)主席報告10分鍾。
(2)上次議案追蹤20分鍾。
(3)各部門成果報告30分鍾。
(4)各部門作業協調及討論事項30分鍾。
(5)管理製度研討事項30分鍾。
(6)下月生產目標分配20分鍾。
(7)未決議事項複議10分鍾。
(8)上級指導、報告10分鍾。
(9)主席結論10分鍾。
4營業會議
(1)主席報告10分鍾。
(2)上次議案追蹤20分鍾
(3)各區域業務成果報告30分鍾。
(4)市場、同業動向及經銷商管理研討事項20分鍾。
(5)各區域協調及討論事項20分鍾。
(6)下月銷售目標及推銷重點、日程安排20分鍾。
(7)未決議事項複議10分鍾。
(8)上級指導、報告10分鍾。
(9)主席結論10分鍾。
5科務會議
(1)主席報告10分鍾。
(2)單位進度報告30分鍾。
(3)單位協調及討論事項30分鍾。
(4)工作改善、人員動態事項及開發事項報告20分鍾。
(5)未決議事項複議10分鍾。
(6)上級指導、報告10分鍾。
(7)主席結論10分鍾。
6專案會議
(1)發起人報告10分鍾。
(2)專案內容報告或上次議案追蹤20分鍾。
(3)討論及協調事項30分鍾。
(4)未決議事項複議10分鍾。
(5)上級指導、報告10分鍾。
(6)主席結論10分鍾。
7周會
(1)周會開始1分鍾。
(2)互道早安1分鍾。
(3)點名及儀容檢查3分鍾。
(4)各部門主管報告10分鍾。
(5)輪值人值勤報告3分鍾。
(6)協調事項報告8分鍾。
(7)主管指示5分鍾。
(8)在職訓練16分鍾。
(9)唱公司歌,朗誦經營宗旨2分鍾。
二、會議規則
◎ 董事會規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規則確定的是除公司及政策法令規定之外的董事會會議規則。
第二條 職能
董事會是本公司經營管理的決策機構,除討論決定法定事項外,還決定或審批公司經營的基本方針和公司業務的重要事項,受理公司業務報告。
第三條 構成
董事會由公司董事構成。
第四條 召開
董事會根據需要召開。
第五條 召集人和主持人
董事會的召集人和主持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董事會事先決定,依序由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條 會議通知
董事會會議通知須在會前兩日發出,但緊急情況不受此限。
在征得全體與會者同意的情況下,可不經過上述程序開會。
第七條 決議方法
董事會決議須在半數以上董事參加且半數以上讚成方可通過。如讚成與反對人數相等時,由主持人裁決。
有特別利害關係的董事不應參加決議,同時不能將其算入表決人數。
第八條 非董事出席
根據需要,可邀請非董事參加董事會議,以聽取他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