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公司對所屬員工的工作及其有關的情況隨時予以考核記錄,在屆滿一定時期後,做出綜合評定,並根據考核結果決定員工的獎懲、升降及流動等。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主管對所屬員工負有考核的責任,並可根據需要決定考核項目及考核範圍。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考核,每年7月進行年中考核,翌年1月初進行年終考績。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應將員工半年出勤情況及獎懲資料填到考績表,分別於6月底、12月底前送交各部門主管。
第五條 各部門主管根據人力資源部資料及參考員工平時工作情況分別考核,並填列於考績表。
第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參加考績:
1在職期間不滿半年者(新進人員)。
2停薪留職或複職未滿半年者。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入良好: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處分而未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16次以上者。
3曠工全年累計達1個月者。
第八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入優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並未撤銷者。
2請假超過規定期限者。
3遲到、早退全年達32次以上者。
4曠工全年累計達2個月以上者。
第九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的功過獎懲,於年度考績時一並計入其成績,以核定考績等次。但在考績年度內曾受記大過處分並未撤銷者,不得晉級。
第十條 公司堅持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目前有年度考核、臨時考核與試用考核。
1年度考核:公司每半年進行一次的對全體員工工作情況的考核。
2臨時考核:主要是對有特殊功過的人進行的考核,有隨機性。
3試用考核:主要考核對象是公司的新進員工。
第十一條 考核內容
1對主管人員的工作主要進行以下項目的考核:
(1)領導能力;
(2)工作效率;
(3)協調能力;
(4)企劃能力;
(5)判斷能力;
(6)專業常識;
(7)責任感;
(8)品德;
(9)創意;
(10)進取心。
2對一般員工進行以下項目的考核:
(1)工作態度;
(2)工作效率;
(3)合群性;
(4)服從性;
(5)判斷力;
(6)專業常識;
(7)責任感;
(8)品德;
(9)創意;
(10)進取心。
以上考核同時進行獎懲的加扣分。
第十二條 本公司為全麵考核公司的工作,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將公司考核與員工自我評估相結合。主要有員工的自我評估與主管人員的自我考核。
1員工的自我評估——員工本人對自己半年以來工作情況進行的自我評價,其內容如下:
(1)對過去半年在公司表現的滿意程度;
(2)與同事及公司相處的人際關係的滿意程度;
(3)對目前的工作能否勝任,程度如何;
(4)目前的工作量是多還是少;
(5)對目前工作環境的滿意程度;
(6)對目前的工作時間長短有何看法;
(7)對目前待遇的滿意程度;
(8)對現職有何希望;
(9)希望得到主管怎樣的幫助;
(10)對何種培訓有興趣或何種培訓於現職有幫助;
(11)有機會的話希望從事何種工作;
(12)對自己過去半年為公司做出的貢獻進行客觀評價,並對主管及公司工作提出建議。
2主管的自我考核——主管人員對自己工作內容進行的分項考核,其內容如下:
(1)解決問題的能力方麵;
(2)領導能力方麵;
(3)溝通能力方麵;
(4)作業能力方麵;
(5)製定目標能力方麵;
(6)組織能力方麵;
(7)管理能力方麵;
(8)調動部屬的能力方麵;
(9)人格魅力方麵;
(10)自我革新能力方麵。
第十三條 本公司采用項目評分法進行考績。即由主管人員將所屬員工的工作分成若幹項目,每個項目配以分數,視平時考核記錄和印象,對每一項目進行評分,各項所得分數之和即為考核成績。各考核可采用以下方法進行:
1各項目隻配以最高分數,員工在各項目內所得分數,由主管人員在最高分數範圍內進行評分。
(1)領導能力
①善於領導部屬,提高工作熱情,積極達到目標,最高15分;
②靈活運用部屬,順利達到目標,最高13分;
③尚能領導部屬,勉強達到目標,最高11分;
④不夠部屬信賴,工作意願低沉,最高8分;
⑤領導方式不佳,常使部屬不服,最高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