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潔衛生管理製度
◎ 日常衛生管理準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維護員工健康及工作場所環境衛生,特製定本準則。
第二條 凡本公司衛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皆依本準則實行。
第三條 本公司衛生事宜,全體人員須一律確實遵行。
第四條 凡新進入員工,必須了解清潔衛生的重要性與必要的衛生知識。
第五條 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放垃圾、汙垢或碎屑。
第六條 各工作場所內走道及階梯,至少每日清掃一次,並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第七條 各工作場所內,嚴禁隨地吐痰。
第八條 飲水必須清潔。
第九條 洗手間、更衣室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保持清潔。
第十條 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汙穢,保持清潔暢通。
第十一條 凡可能寄生傳染菌的原料,應於使用前施以適當的消毒。
第十二條 凡可能產生有礙衛生的氣體、灰塵、粉末,應做如下處理:
1采用適當方法減少有害物質的產生。
2使用密閉器具以防止有害物質的散發。
3在產生此項有害物的最近處,按其性質分別做凝結、沉澱、吸引或排除等處置。
第十三條 凡處理有毒物或高溫物體的工作或從事有塵埃、粉末或有毒氣體散布的工作,或暴露於有害光線中的工作等,需用防護服裝或器具者,應按其性質製備。
從事以上工作的員工,對於本公司的防護服裝或器具設備,必須妥善保管。
第十四條 各工作場所的采光,應依下列的規定:
1各工作部門須有充分的光線。
2光線須有適宜的分布。
3光線須防止眩目及閃動。
第十五條 各工作場所的窗戶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須保持清潔。
第十六條 凡階梯、升降機上下處及機械危險部分,均須有適度的光線。
第十七條 各工作場所須保持適當的溫度,溫度根據不同季節予以調節。
第十八條 各工作場所須充分使空氣流通。
第十九條 食堂及廚房的一切用具及環境,均須保持清潔衛生。
第二十條 垃圾、廢棄物、汙物的清除,應符合衛生的要求,放置於所指定的範圍內。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設置常用藥品並存放於小箱或小櫥內,以便於員工取用。
第二十二條 本準則經總經理核準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 保潔工崗位責任製度
第一條 崗位性質
在總務科領導下,負責檔案館樓內衛生保潔工作。
第二條 基本職責
1負責對樓道、門廳、樓梯、電梯、衛生間及展覽廳、會議室、閱覽室、多功能廳等公共用房的清潔工作。
2負責飲用水供應。
3負責公共用房使用期間的服務保障工作。
4隨時接受總務科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工作標準及要求
1上班前把水燒開,保證飲水用量。
2上班前將樓道、樓梯、電梯、衛生間等清掃一遍,做到無塵、無味、窗明地淨,並注意隨時保持。
3公共用房使用前,應及時清掃,並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保證按時使用;使用期間,服務保障要及時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