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權利掌控:大權獨攬,小權分散(3)(1 / 2)

領導在處罰違反者之前,先要弄清情況,掌握事實,具體分析,慎重處理。一個輕率而倉促的訓斥和懲罰不僅不能有效地製止違反行為,而且還會破壞與下屬的關係,減少個人權力。即使下屬的違反行為很明顯,也應分析其原因。如果下屬遇到各種超過自己控製範圍的客觀限製的情況,或是由於處理某種緊急事態所需而違反某項規章製度,領導應區別對待,根據問題和行為的原因與性質作出裁奪,避免輕易下結論和誤用強製手段。

5.維護信用

領導應通過合理有效地使用強製權來維護其信用。為此,要做到令行禁止,不應在處罰下屬時出爾反爾,或在警告之後未能采取合適的強製措施製止違反行為。領導還要認清自己權力的邊界,不要試圖強製那些在自己強製權限以外的人的行為,否則,可能減少甚至喪失強製權的信用及其影響力。

6.講究方式

領導行使強製權時,應注意:

(1)態度要端正。應以積極、冷靜、幫助的態度製止下屬的越軌行為,而不應以憤怒和敵意的方式處罰下屬,否則會引起下屬的反抗心理和敵對行為。

(2)製裁要適度。製裁的程度應與行為後果相聯係,並與組織製度、政策、法規、傳統保持一致。製裁適度可以提高強製權的合法性和效果。

(3)場合要適當。領導應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意義,選擇適當的強製場合。在公眾場合下的強製行為,雖然對組織成員有教育意義,但它刺激被強製者的自尊,容易產生各種副作用,因此應慎重。

四.領導如何授權

674.授權的意義

美國惠普公司負責桌麵電腦的美國市場經理博格說:“對我們來說,授權意味著不必由管理人員做每一項決策,而是可以讓基層員工自己去作出正確的決定,管理人員在當中隻擔當支持和指導角色”。

授權是領導成就事業的分身術。在領導過程中,合理的授權,具有重要的意義:

(1)授權可以減少領導的負擔,使其從繁瑣的事務中解脫出來,集中時間、精力處理重大問題。

(2)授權可以調動下屬的積極性,激發下屬的工作熱情,增強其責任心,使其認真負責地做好各項工作。

(3)授權可以密切上下級的關係,加強協作,團結共事。並且可以充分發揮下屬的專長,彌補領導自身的不足。

(4)授權可以加強組織的整體力量,增強組織的群體合力。領導通過合理授權,既可以簡化工作程序,防止權責不明,爭功諉過,也可以改變領導大權獨攬的現象。

(5)授權還可以使下屬有鍛煉工作能力的機會,增長才幹,有利於考察培養幹部。

675.領導授權的一般過程

授權是領導把權力授予下屬的組織過程,它包括以下步驟:

(1)職責的分派,即把工作或職責委托下屬去執行。

(2)權力的委任,即把權力或職權授予下屬,以代替領導行使權力。但領導始終保留著對自己委任的權力的完全控製,並視情況需要,也可以收回委任的權力。

(3)責任的建立,即為接受職責和權力的下屬建立義務和責任,讓下屬按既定的準則去進行工作,並要對上級承擔責任。

676.領導授權的基本原則

授權,有用人之權、用財之權、做事之權之分,它們各有一些不同的特點。但不管哪種授權,都有一些共同的原則。

(1)合理合法

通過合理的程序和合法的途徑進行正當的授權。這是授權的基本原則。為此,要求領導向其下屬授權時,要明確授權的範圍。拒絕授權,或授權過少;無限授權,或授權過多,都不利於實現組織的目標任務。此外,授權者不可將不屬於自己權力範圍內的事授給下屬,侵權就會導致爭權奪利,造成機構混亂。對於那些雖屬領導自己職責範圍,但下級也能辦好或比領導辦得更好的事情,要授權下級去辦。但要堅持“大權集中,小權分散”的原則,領導的核心權力,如事關全局的決策權、指揮權、人事任免權和重大的獎懲權等,是不能分散的。

(2)“因事擇人,視能授權”

這是授權的根本原則。一切以被授權者的品格好壞、才能大小和知識水平高低為依據。“因人設事”、“論資排輩”、“任人唯親”,必然貽誤大事。因此,授權之前,授權者應對被授權者進行嚴格的考察,力求將權力和責任委授給最合適的人。如果工作必需,但一時又吃不準,可以采取“助理”、“代職”等方式進行崗位考察試用,日後再決定正式授權。

(3)權責對等

即授予下屬的權力必須對等於所分配的職責,使下屬有足夠的權力來完成分派的職責。這就要求授權者向被授權者明確所授的權力和職責,讓他們知道自己擁有什麼樣的權力和應負的責任,使其在規定的範圍內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權。因為對於被授權者來說,職權是完成任務的權利,而職責則是完成任務的義務。權責相符,才能避免出現有責無權或有權無責或權責失衡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