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責任公司
932.什麼是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所謂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
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在2個以上50個以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即以生產經營業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谘詢、服務性公司為人民幣10萬元;
(3)股東共同製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933.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般要經過以下三個階段:
(1)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首先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①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②股東的身份證明;
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在收到上述申請文件之日起10日內做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核準的應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須報經審批或公司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可以以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審批。
(2)申請設立登記。
股東的全部出資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②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③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⑤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⑥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⑧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⑨公司住所證明;
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申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3)核準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申請文件後,應發給申請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並自發出該通知之日起30日內,做出核準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核準登記的,應自核準登記之日起15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5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當事人對此決定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①公司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總額的1%繳納;
②②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繳納;
③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有限責任公司需要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因遺失、損壞等原因,需重新補(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每份收取50元。
934.有限責任公司對資本的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形成公司的初始資本。各國對股東認購股份的數額及享有的股權有不同的規定。我國《公司法》規定,每個股東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負責,股東依其所持有股份的多少行使表決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依法可以增加和減少,但需要具備法定的條件並依法定程序進行。依我國《公司法》第38條規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要由股東會做出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法》第46條規定,要由董事會製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93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具體來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按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
(2)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3)有權依法轉讓出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互相轉讓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費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