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治大國若烹小鮮:去繁就簡抓住決策要點(3)(1 / 3)

明白了事必躬親的弊端,在工作中就要明確可以授權的範圍,也就是說哪些事情,可以讓別人來分擔。

第一,日常的工作。

這些工作你已經做了無數次,也是公司的例行工作。對於這些工作,你一定非常了解,包括其中的問題、特性和操作細節。這樣的工作,是非常容易授權的。出於你對它們的熟悉,可以很容易地解釋和委托給他人。

第二,專業性強的工作。

你會親自給家人做手術嗎?除非你正好是個醫生,否則不太可能;你會做自己的辯護人嗎?除了律師,誰也不太可能這樣做。因此,對於不同專業性的工作,應當尋找領域內專業的人去做。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管理,你要發揮員工的特長。假設你來負責挑選一個合適的辦公軟件,當然你可以自己研究,但更可以把初期的研究工作授權給你辦公室的IT人員。如果你的辦公室有個數學好手,你就可以把報告中涉及到數字的部分委托給他來檢查。請注意不存在“能者無所不能”這樣的情況,多數時候,專業性強的日常工作都應當交給像律師、會計、稅務經理等專業人士。要結合你的需要和員工的技能,充分利用員工的能力,你的時間應當用在更加寶貴的地方。

第三,自己感興趣的工作。

這部分工作,可能是你比較喜歡的,舍不得授權分配給別人來做。當然,把自己最喜歡的工作分配給其他人,這看起來可能是荒謬的;然而正是這些讓你流連忘返的工作,反而未必能夠有足夠讓你付出時間和精力的價值。往往這些工作會與你之前的職位和專業領域有一定的關聯。

第四,對下屬有提升的工作。

作為管理者,職責之一就是給團隊內的成員充分的機會去發展。要達到這個目標,最好是將適當的工作分配給適當的人。有選擇地授權,你就能夠給予特定的人更多發展的機會。

當然,盡管大多數企業管理者存在授權不足的問題,還是需要注意有些工作是完全不能授權的。

第一,人事或機密的事務。

人事方麵的變動(評估、晉升或者開除)一般來說比較敏感,而且非常難以作決定。這樣的工作需要保密,而保密相關的工作隻有你親自做才會更加可靠。

第二,關於製定政策的事務。

在一定範圍內,你可以授權政策製定的一些權限,但實質性的政策製定工作是絕對不能授權的。由於政策會對相關的諸多決策造成限製,因此隻在被嚴格限定的範圍內,你可以授權給他人一定的權限。例如在海底撈,每個員工都有一定的優惠甚至免單權限。但請注意,這方麵的權限一定要保證員工不會濫用。

第三,危機問題。

對於任何企業,危機總是會不可避免地發生。但是在危機發生時,隻有管理者能夠、而且必須擔負起這樣的責任。這種時候,不是應該授權的時刻。在這樣的情況下,管理者必須能夠保證自己處於現場,起到領頭作用。

第四,培養你的直屬員工。

培養直屬員工,是管理者的主要職責之一。準確點說,管理者的職責是為員工創造條件,保證在雙方共事時,員工可以得到自己的發展和成長。你的直屬員工,在他們的發展和成長過程中需要你的幫助,他們對工作的辨別,都依賴於你的經驗、你的判斷、你對組織和它的需求。盡管這個過程中你可以得到他人的幫助,但這不是可以授權的工作。

第五,上級要求你親力親為的事情。

當你的上級要求你親自做某件事情,即便看上去是不必要的,也可能基於特別的理由。如果你認為授權給你的下級去做是正確的,也要先跟你的上級協商,搞清楚究竟是不是必須由你來完成。這關係到你和管理者的關係,因此有必要弄清楚。

無可否認,每個員工都有被重視、被信任的期望,企業敢不敢於授權,給員工施展的機會,對於核心員工而言,是會影響到忠誠的一個重要方麵。實踐中,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調查時,許多離職的核心員工都表示,領導吝於授權,員工得不到發展的機會,而任何錯誤又都要替領導背黑鍋,這才是辭職的最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