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資本家買東西向來講究方法(1 / 2)

李昂叫祁部長過來當然不是為了買盜墓遊戲改編版權的事情,而是為了阿賓,為了阿賓手上那個像素風武俠遊戲策劃案。

李昂打算出錢從阿賓手裏把這個策劃案買下來。

武俠遊戲的策劃案李昂的文件夾裏自然是有的,但是並沒有阿賓手上的那個那麼的詳盡完備,而且,李昂手上的這個武俠遊戲策劃案有著一定的局限性,沒有阿賓那個那麼優秀。

簡單來講,是李昂的思路被現在的即時戰鬥類角色扮演遊戲限製住了,關注點還在於打怪刷裝備上,雖然也盡量想讓這個打怪的過程更加有趣一點,但是,事實上遊戲模式還是沒有脫離《暗黑·破壞神》係列這種西方式即時戰鬥類角色扮演遊戲的框架,本質上還是刷刷刷的無腦遊戲。

而阿賓的策劃案,玩法上更加的注重的武功本身,加上那不斷變化的,巨大的交互性任務體係,算是已經脫離了西式即時戰鬥類角色扮演遊戲的巢籠,不再單純的打怪刷裝備,而是走出了自己的一套體係。而且,那種自由自在,肆意闖蕩的遊戲模式,也更加符合武俠題材本身的內涵。

但這個策劃案對技術的要求非常高,需要的投資自然是極為驚人,在阿賓手上或許一輩子都做不出來。

而且,即便李昂願意投資,砸幾千萬下去,憑借阿賓的做遊戲的態度,他的能力,他以後能請到的那些程序員,技術大拿的實力,為未必能把這個策劃案做好。

所以,李昂還是決定從阿賓手上把那個策劃案買下來,自己做。畢竟,有三階人工智能生命體在手,技術上是不成問題的,完全可以原汁原味的把遊戲做出來。

當然,李昂也完全可以不去找阿賓買,反正策劃案的大體情況他都知道,完全可以剽竊一下,改改名字,改改美術風格,然後把遊戲做出來。

畢竟,在這個世界上,創意往往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比如有個人我要發明一個不用電,不用火的燈,他這樣幹是沒有用的,是沒有法律效應的。隻有他花費時間精力,代價,去專研技術,比如使用生物能的技術發明了這種燈,並且申請了專利,他的這個創意才是法律承認,屬於他的。

比如有個好創意的作家,他沒有把這個創意寫成書,當然也是沒版權的,哪怕別人寫的書用的是你的點子也是一樣。甚至有人跟風,創意和大神一樣一樣,但情節文字全都不同,也是構不成抄襲的。

同樣的,你的策劃案再好,沒有做成遊戲,那也隻是創意,同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便是一些已經做成遊戲的,隻要規避掉專有名詞,美術設計等容易產生糾紛的部分,玩法照抄,那也同樣是夠不成侵權的。

比如《英雄·聯盟》火爆後,那無數個跟風的BA類遊戲一樣。比如著名的《刀塔·傳奇》,它就告不贏完全抄襲它玩法的《Heres· harge》,而米國的爆血公司則可以根據版權明確的美術人物設計來告贏《刀塔·傳奇》一樣。

像是阿賓的這份策劃案,由於遊戲沒有做出來,裏麵沒有獨有的專利技術,所以,它裏麵的玩法就是完全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它裏麵的那幾個人物設計圖,美術原畫,則有明確的版權,是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