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鬥爭有顯著成績;
6.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7.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8.全年出滿勤的;
9.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望的;
10.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二)獎勵項目及方式
1.獎勵項目:授榮譽稱號;嘉獎;記小功;記大功。
2.獎勵方式:獎金;加薪;晉級;其他(由公司另定)。
(三)獎勵規則
1.嘉獎對象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為公司楷模者;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或事件求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公司之敬業楷模;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不昧且價值較高者;
(7)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8)全年從未遲到、早退、請假而且工作勤奮者。
2.記小功對象
(1)對公司有較大貢獻者;
(2)對公司業務有較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者;
(3)對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盜竊等,及時製止或檢舉,避免較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優良者;
(6)本職崗位工作表現優異者;
(7)執行臨時緊急、很重要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記大功對象
(1)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2)對主辦業務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的事件能事先舉報或阻止,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利潤、營業額)驕人者;
(6)獲得社會重大榮譽者;
(7)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8)對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盜竊等,及時製止或檢舉,避免較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200倍者。
4.授榮譽稱號: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可授予榮譽稱號。
(四)獎勵標準
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獎金300元500元500元1000元加薪100元/月晉級☆其他☆☆☆☆注:1.代表固定獎勵標準,☆代表機動獎勵項目;
2.記大功者,其是否晉級除考慮其受獎的緣由外,還須綜合考慮其能力、經驗、知識、擬晉級職位的職務要求、編製情況等來決定。
3.其他:指由公司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再給予受獎勵者其他獎勵的獎勵方式,如有薪假期、培訓機會等。
4.獲得獎勵者,各主管在當年的考核方麵可適當加分。
(五)獎勵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