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其他嚴重違反《員工行為準則》的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三)懲處標準
項目方式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罰金·當月薪資的15%·當月薪資的15%·議定減薪·100元/月降職·職務降一檔,薪資按降職後職務的相應級別發放(已是最低職檔按最低級別薪資發放)
(四)懲處程序
1.員工違紀後,由所在部門依據具體違紀事項和本條例提出處理意見,報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公司領導層決議後生效;
3.懲處事宜記入員工檔案,並予公告。
第四條獎懲轉換辦法
(一)員工之獎勵兩年期間,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即第三次受相同獎勵項目時,第三次獎勵方式標準為高一級的獎勵項目的獎勵方式標準。
(二)員工之懲處兩年期間,以警告2次等於記過1次,記過2次等於記大過1次,記大過2次應予開除。即第二次受相同懲處項目時,第二次懲處方式標準為高一級的懲處項目的懲處方式標準。
(三)員工獎懲轉換,本規定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在受獎懲日起一年內可以相互抵消。
(四)員工在受懲處之日起若在一定時間內表現良好的可撤銷處罰,刪除受懲檔案記錄,但原則上不恢複原來的薪資與職務,從撤銷日起恢複享有加薪及晉升的權利;撤銷警告處分的考察期至少為半年,記過處分至少為一年,記大過處分至少為一年半時間。
(五)懲處撤銷程序類同懲處程序1、2、3項。
第五條附則
(一)其他以本公司或員工有利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可申報獎勵。
(二)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製度,應予懲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二、員工獎勵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凡本公司員工長期努力於業務上,或從事有益於本公司的發明與改進,或具有特殊功績的,均依照本辦法予以獎勵。
第二條種類。本辦法規定的獎勵分服務年資獎、創造獎、功績獎、全勤獎四種。
第三條服務年資獎。員工服務年資滿十年,二十年及三十年,其服務成績與態度均屬優秀的,分別授予服務十年獎、服務二十年獎及服務三十年獎。
第四條創造獎。員工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授予創造獎。
1設計新產品,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的;
2從事有益業務的發明或改進,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麵作出貢獻的;
3根據“其他獎勵”層次接受獎勵或接受獎勵的提案,效果顯著的;
4在獨創性方麵尚未達到發明的程度,但對生產技術等業務確有特殊貢獻,因而對本公司具有重大貢獻的;
5上述各款至少應觀察六個月以上的實績,經判斷的確效果很好,才屬有效。
第五條功績獎。員工符合下列各項之一的,經審查後授予功績獎。
1從事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的;
2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的;
3對本公司的損害能防患於未然者;
4遇到非常事變,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時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的;
5敢冒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的;
6其他具有優秀品德,可為本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的。
第六條全勤獎。員工連續一年未請病、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後授予全勤獎。其獎勵方式係於公司成立紀念日時,頒發獎品。
第七條方式。獎勵方式分獎金、獎品、獎狀三種。
第八條獎金及獎狀。對創造獎和功績獎,按下列等級授予獎金及獎狀:
1創造獎
一等人民幣100000
70000元
三等人民幣50000元
四等人民幣30000元
五等人民幣10000元
2功績獎
一等人民幣30000元
二等人民幣20000元
三等人民幣10000元
第九條獎品。對服務年資獎授予獎品及獎狀,獎品內容另定。
第十條再獎勵,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再獎勵。
1根據第四條接受獎勵後,其效果被評定為最高時,或同一人對同一事項再施行與改進時;
2根據“其他獎勵”接受獎勵後,其效果或功績被評定為更高時,或同一人對同一事項研究改進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