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異同點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創辦公司製企業的兩種主要組織形式,有它們的共同點,也有不同點。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
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都是以股東對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製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係的,即使公司資不抵債,股東也隻以其對公司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隻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是:
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麵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鬆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隻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隻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製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像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可以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權限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講比較少,如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複雜,所以股東會的權限有所限製,董事會的權限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存檔和公告,隻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送,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3.公司製企業的內部組織機構
(1)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是公司製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在大多數情況下,它是由擁有股票的代表所組成。公司的重大決策和一切重要大事任免,諸如董事的任免、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並、分立和解散、公司的增股及紅利、股息的分配方案等,隻有經過股東大會的通過方能生效。股東大會雖然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但對外它不能代表公司,對內不能從事具體的業務和管理,不能直接幹預公司的經營決策和具體經營業務。它隻能通過股東大會的股票表決程序,選舉和罷免董事,通過董事會間接地參與經營管理。
(2)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出的董事組成,是公司的決策機構。股東是企業資產的所有者,其數量很多,分布很廣,不可能對企業直接進行組織和領導。他們選出少數能代表他們利益,有能力、有責任心的人組成董事會來領導和管理股份製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