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股東的出資為基礎建立起來的法人組織,股東對公司的出資額,可多可少,由股東自己或者股東之間的協議、公司章程來決定。股東的財產交給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也就以股東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而不能在股東的出資額以外再追究股東的責任。因此,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負的是有限責任。
第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人數上有較嚴格的限製。股東的人數,最少必須是二人,最多不能超過五十人。這是有限責任公司與其他種類的公司的一個重要區別之一,在其他種類的公司中,股東的人數沒有如此的限製,如股份有限公司,隻有最少人數的要求,而無最多人數的要求。所以,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合於中小型的經濟組織。至於股東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沒有特別的限製,也就是說,股東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三,有限責任公司隻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包括兩個方麵,一是公司設立時的股東出資,二是公司設立後經過生產經營活動所擁有或者控製的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果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那麼隻能以公司的全部資產來承擔責任,而不能在此之外再追究什麼責任。
第四,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通過發行股份來籌集資金的,更不能成為上市公司。如果有限責任公司在經營中需要增幼式穡梢醞ü淥絞餃縵蛞猩?
請貸款等來籌集資金,但不能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所謂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以上的股東組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認股份有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人數上隻有下限沒有上限。除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至少要有五人,而且其中的半數以上股東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這是因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規模一般比較大,而且麵向社會廣泛集資,公司的好壞,對社會的影響較大,所以對股東人數的下限,有比較嚴格的要求。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平均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這是股份有限公司區別於有限責任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
第三,股東隻以其所持有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隻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這一點,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相同的,即股東對公司隻承擔有限責任,同時,這也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與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的重要區別。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隻以其全部資產來承擔公司的債務。股份有限公司對自己的債務,隻以其全部資產承擔責任,而不能要求股東在持有的股份之外對公司的債務再承擔責任。這一點,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相同的,即都是以公司的資產對外承擔責任,而不能追究股東個人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一些其他形式的公司所沒有的優點: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是集中資本的一種最有利的公司形式。它不僅可以對外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而且由於其資本是分成等額股份,每股金額相等、數額較小,可以更加廣泛地吸收社會的小額分散資金。二是股份有限公司有利於分散投資者的風險。由於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的股份每股金額較小,大量的股東個人所擁有的股份在公司的整個總資本中占有很小的部分,而股東又僅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股東個人所承擔的風險並不很大。三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最廣泛的社會性。
由於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誰都可以成為股東,所以其具有最廣泛的社會性。四是股東可以自願轉讓股票。個人可以通過購買公司的股票而成為公司的股東,也可以通過出售股票而不再成為公司的股東,所以對個人投資者來講,是一個十分便利的投資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