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六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顯示:(1)資本規模繼續擴大。2003年私營企業戶均注冊資本達117.47萬元,比2001年增長24.16%。注冊資本500元—1000萬元的有84620戶;1000萬元以上的有51830戶,注冊資本億元以上的有1156戶,比2002年同期增加498戶。企業資本規模中位數比2002年調查時上升了20%。(2)私營企業之間分化加快。據調查,按2003年底企業資本規模的量級劃分為四個“亞層”:第一,小企業主,企業資本規模在100萬元以下;第二,中等企業主,資本規模為100萬元—1000萬元;第三,大企業主,資本規模為1000元—1億元;第四,特大企業主,企業資本規模在億元以上。億元富翁企業主與小企業主平均資本相差近400倍,千萬富翁與小企業主也要相差近60倍。
(三)“經紀人”的特點是“人格化”的決定因素有人把“經濟人假設”應用於社會,認為自私自利是不變的人性,由此得出資本主義永恒的結論,這種假設是錯誤的。但如果有人一旦由“社會人”轉變為“經濟人”,亦即成為資本的人格化後,那確實是自私自利的了。在他們看來,“世界上沒有一樣東西不是為了金錢而存在的,連他們本身也不例外,因為他們活著就是為了賺錢,除了快快發財,他們不知道還有別的幸福,除了金錢的損失,也不知道還有別的痛苦”。
縱觀中國企業近三十多年來的發展曆史,有自私自利思想的業主不一定做違法亂紀的事;但如不對這種思想予克製,跨過一步就很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給國家、給社會、給人民造成巨大的損失。為了以史為鑒,梳理一下這方麵的教訓、揭露這方麵的罪惡,是很有必要的。
1.為了賺黑心錢,礦主的心比煤還黑近年來,打開收音機,經常可以聽到發生煤礦事故的不幸事件。礦難因何如此頻繁?從2006年5月18日發生在山西省左雲縣張家場鄉新井煤礦的特大透水事故就可知其一斑。事故發生時,井下有礦工266人,其中210人在事故發生後幾小時內艱難逃生,卻有56名礦工被困井下,生死不明。據事後調查,不少礦工反映,他們根本沒有接受過安全培訓,也不清楚井下的危險。礦工最基本的防護用品都要自己花錢購買,更別說工傷保險了,一分錢都沒繳過。炸礦用的炸藥、雷管等工具也全由礦工自己購買、自己保管,隨便亂堆亂放,存在著許多明顯的安全隱患。自救器數量嚴重不足,僅有的80個都已過期失效,而唯一的一台瓦斯監測器卻不過是擺設。在事故發生前的5月15日,井下已有透水征兆。礦主李付元等下井查看後,對工人們說“沒事”,要求堵住出水眼繼續生產。一些有經驗的礦工不願下井幹活,包工頭就強迫工人下井,說誰不下井,就罰500元錢。這樣的礦主,真可稱之為“盤剝工人的吸血鬼,草菅人命的豺狼”。
2.為了多賺錢,千方百計打通與官員勾結的渠道從近幾年中央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的省部級官員違紀案件來看,相當一批官員腐化墮落的背後,都有數量不等的私營企業從中作祟。有些利欲熏心的私營企業主,把拉攏腐蝕官員、搞錢權交易作為發家暴富的捷徑。以1998—2003年處理的省部級官員違紀違法案件為例:6年間,中央紀委監察部直接處理的省部級官員違紀違法案件為109件。在其中的74件經濟類案件中,涉及私人企業的有36件,占48.65%;在27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中,有23件涉及私營企業,占85.2%。實際上,在其他級別官員的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經濟類案件中,也存在著類似的情況。
私營企業與官員勾結的權錢腐敗聯盟有兩個特點:一是以獲取巨大利益為目的,共同對社會和國家財富進行瘋狂侵占和掠奪。如上海灘上號稱“公路大王”的張榮坤,2002年初以32億元人民幣收購上海城投持有的上海路橋99.35%的股權,從而取得滬杭高速公路上海段30年經營權;2003年,他又花50億元獲得嘉金高速公路25年的經營權;2004年,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張是董事長)出資5.88億元,收購蘇州蘇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的股權,獲得30年的經營權。這些錢不是來自他的口袋,而是來自官員們的庇護。其中,60%左右來自銀行貸款,30%左右來自上海市的社保基金,其餘10%左右則來自對上海電氣的重組投資。二是常用“紅帽子”欺騙人。張榮坤頭上的“紅帽子”就有“上海市慈善總會名譽副會長”、“上海市工商聯副會長”、“上海市政協委員”、“全國政協委員”、“全國青聯常委”等等。對於這種戴著“紅帽子”的利欲熏心者,人們應該特別予以注意。
三、企業追求利益目標的誘發因素資本、市場、經濟人這三個決定因素對企業追求利益目標是每時每刻都在起作用的,而誘發因素則是需要在一定條件下才起作用。影響企業追求利益目標的誘發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以下三個方麵。
(一)超額利潤是誘發的基本因素超額利潤是指由商品的個別價格低於社會生產價格的差額所構成的利潤,亦即超出平均利潤的那部分利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私人資本的流動是自由的,哪個產品或行業的利潤高,資本就流向那個產品或行業;隻有當各個行業的利潤率都差不多了,資本才會相對穩定下來,各行業的企業大體上獲得平均利潤。
自2001年以來,全國房產市場因何會那麼火爆?原因就在於它有遠遠高於其他產品或行業的高額利潤,亦即超額利潤。一位在2002年搖身變為房地產商的前包工頭,這樣解釋了他的職業轉換:建築業的利潤率在15%左右,而房地產業的利潤率在100%—200%。如果說這是個別情況的話,那麼福州市物價局對該市商品房成本的調查結果應是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數據。據測算,福州市房地產開發商的利潤率平均為50%,最低的約20%,最高的超過90%。這樣高的利潤率,怎不使許多企業趨之若鶩?
(二)優惠政策是誘發的偶然因素政策是國家宏觀調控中的一個重要手段。政策的傾斜與鬆緊會對每個產業、行業和企業產生極大的調節作用。哪一個地區、哪一個行業、哪一個產品的政策有優惠,企業就會向哪方麵前進。在對外開放政策的吸引下,全球許多國家的企業紛紛進入中國,爭享優惠政策下的利益。直接對外資企業產生誘發作用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984年1月31日,中國海關總署、財政部、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關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征免稅的規定》,通過進出口稅的優惠,鼓勵外國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來中國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1984年11月1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和沿海十四個港口城市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的暫行規定》,第一次明確提出,對經濟特區內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並規定對從事工業、交通運輸業、農業、林業、牧業等生產性行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外資企業,經企業申請、特區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這就是著名的“二免三減半”。
1990年9月7日,經國務院批準,由財政部發布《關於上海浦東新區鼓勵外商投資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的規定》。除了沿繼“二免三減半”等優惠稅收政策外,對於從事機場、港口、鐵路、電站等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限在15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俗稱“五免五減半”。
在這樣的優惠政策指引下,許多國家的公司、企業和個人紛紛前來中國,獲取“優惠利益”。
(三)比較優勢是誘發的條件因素一國之內不同地區的比較優勢和不同國家之間的比較優勢,都會引起企業轉移資本或投資的興趣。自改革開放以來,外資、外企進入中國,除了爭享政策優惠利益之外,就是為了爭享比較利益。近幾年來,外資進軍中國經濟型酒店業就是一例。
經濟型酒店起源於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以提供“床+早餐”為核心服務。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於高星級酒店的價格居高不下,而低檔招待所設施陳舊,因此,經濟型酒店正好滿足了廣大中檔次消費者的需要。自如家快捷酒店成功登陸納斯達克之後,中國的經濟型酒店成了外資追捧的首選。美國風險投資基金與廣東今日投資有限公司於2005年在深圳組建“7天”連鎖酒店集團,至2006年11月,已在廣州、深圳、東莞、北京、長沙、無錫等中心城市開辦近20家“7天”酒店;美國曆史最為悠久的私人股權基金之一的華平投資,在國外有高達10億美元的酒店公寓投資,最近投資“7天”酒店,分享比較利益。
外資因何看好中國的經濟型酒店?據美國酒店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經濟型酒店約占美國酒店市場份額的70%,但中國的這一比例尚不足10%。巨大的發展空間成了外資進入中國的比較利益之一。2006年10月26日,如家快捷酒店成功登陸納斯達克,融資金額達1.02億美元,以超過30倍的超額認購完成招股。這是一塊何等巨大的蛋糕,此乃是比較利益之二。中國正在進入小康社會,中檔消費群正在茁壯成長,其中蘊涵著極大的商機,此乃是比較利益之三。中國對外開放有如此多的優惠,即使所得稅內外統一,也還有土地、勞動力等廉價生產要素的優勢,此乃是比較利益之四。為了追求這四大比較利益,外資如醉如癡地湧向中國,就成了必然的事。
(四)約束真空是誘發的“機會”因素政治領域出現約束真空,會引發“權力尋租”;經濟領域出現約束真空,則會引發“機會尋租”。20世紀80年代,國有企業普遍大辦輔業、發展輔業就是這種“機會尋租”的一例。
1984年5月10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中指出:“在不改變企業所有製形式,不改變隸屬關係,不改變財政體製的情況下,企業有權參與或組織跨部門、跨地區的聯合經營;有權擇優選點,組織生產協作或擴散產品。”這可以說是為國有企業進行輔業生產提供了法律依據。
1984年9月11日,國務院批準發布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體製改革委員會《關於增強大中型國營工業企業活力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進一步“鼓勵企業開展一業為主,多種經營”。《規定》中說:“企業在確保完成國家計劃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和自己的優勢,發展多種產品,進行多種經營;可以進行產品的延伸、服務的延伸。”又說:“企業的工具、機修車間以及車隊、倉庫、俱樂部、醫院、食堂、幼兒園等服務部門,都可以向社會開放,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在上述文件的鼓勵下,國有企業紛紛辦起了輔業。國務院提倡企業“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目的是為了擴大企業自主權,調動企業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企業在開始經營的時候,也是遵循這一原則的。但到後來,隨著輔業利益的獲得和利潤的自由支配,逐步脫離了這一原則,甚至出現了輕主業、重輔業的情況。
輔業在開始生產經營的一個時期內,因何會興旺發達、效益不差?主要原因有五點:①廠房、設備、勞動力等一切生產要素全由母公司(企業)亦即國家無償提供;②進入輔業生產的原有幹部和工人的工資由母公司(企業)支付;③生產任務或服務消費由母公司(企業)優惠提供或保證;④生產、銷售中的費用能進入母公司(企業)的,統統進入母公司(企業)報銷;⑤20世紀90年代之前,大多數國有企業生產正常、效益尚好,母公司(企業)的陽光普照於子公司、孫公司。
到了20世紀90年代,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完善、中外私人資本的進入和私營企業的崛起,國有企業顯得越來越不適應,絕大多數國有企業陷入了困境:生產任務不足,經濟效益每況愈下,甚至出現嚴重虧損。母公司(企業)不行了,導致輔業處於一片蕭條,成了母公司(企業)的一個沉重的包袱,實際上也是成了國家的一個沉重的包袱。從2002年開始,國家體改委、國務院國資委都把主輔分離作為國企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
國企能不能辦輔業?當不能簡單斷言。但像20世紀80年代這樣辦輔業,肯定是一個失誤。失誤在哪裏?在於“約束真空”。首先是創辦條件沒有約束。其次是投入的生產要素沒有約束。作為國家資本的投入,應當計算投資回報,而那時卻絲毫沒有提到。再次是利潤分配沒有約束,使不少企業輔業生產的利潤成了可以自由支配的“小金庫”。最後是產權關係沒有約束,雖說是國家投資,實際上卻遊離於國家統管之外,而且是子公司延伸的層級越多,脫離國家管理的距離就越遠。在這種情況下,國有企業辦輔業,不是為了增強企業活力,而是為了尋租,隻不過不是“權力尋租”,而是“機會尋租”罷了。
四、企業應是全麵利益追求者企業追求的利益目標是什麼,該不該是利潤最大化?這是一個頗有爭議而又富有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的問題。企業不該追求利潤最大化,難道要追求利潤最小化嗎?!這顯然也是站不住腳的。事實上,利潤的“最大化”與“最小化”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而不是一個絕對的概念。不是說追求20%以上的利潤率是最大化,追求10%以下的利潤率就是最小化。科學的含義應是在一定條件下,如果企業能達到力所能及的最大目標,那麼,即使隻實現5%的利潤率,也是利潤最大化。如果此觀點成立,那麼,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不僅是正確的,而且是必然的要求。當然,這裏說的利潤最大化,不是傳統的、片麵的最大化,而是現代的、全麵的最大化。何謂“全麵”的利益最大化?這既需要在比較中分析,更需要有科學的衡量指標。
(一)企業內部的衡量指標作為全麵利益目標,從企業內部考察,最主要涉及四方麵的關係,即是勞動關係、生產環境、管理製度和成果分享。相應地,製定企業內部利益目標的指標體係,當從以下四個方麵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