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利益(2 / 3)

一是政府部門的推動。國務院發改委、國資委等中央政府部門都把強化企業社會責任作為2006年的一項重要工作。商務部也把推進企業社會責任作為2006年“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一項重要工作。

二是立法的推動。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被明確寫入新修訂的《公司法》。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案正式施行,在修訂後的《公司法》中,特別強調公司的運作行為不僅關係股東、職工等內部利益關係人的利益,也對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影響。新法在總則中,要求公司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同年9月,深交所正式頒布實施《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社會責任製度,定期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和存在問題,並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2008年初,國資委發布了《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又將企業社會責任在國內的關注度和重要性推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

三是中央領導的重視。2006年,國家電網所作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得到了溫家寶總理的親自批複。溫總理明確要求,企業應當承擔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重視生產安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

當然最根本的原因是,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是否履行社會責任是關係到企業要不要提升競爭力的問題。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企業的競爭力大致經曆了從“硬競爭力”到“製度競爭力”,再到以理念價值為核心的“軟競爭力”的三次提升。第一次是在改革開放初期。打開國門後,中國企業發現自己與外國企業相比,最大的差距是在產品、設備等硬件上。後來通過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縮小了差距,這可以說是企業競爭力的第一次提升。第二次是在改革開放中後期。通過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較量,使中國企業又發現與外國企業的差距是在管理體製、運行機製等方麵。通過企業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的改革,逐步縮小了差距,這可以說是企業競爭力的第二次提升。第三次則是在進入21世紀以後。世界著名企業及許多跨國公司在競爭力上仍然強於中國企業,這是為什麼?經過思考和比較分析,發現差距在於公司的責任理念和道德標準,亦即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麵。由此,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開始為越來越多的企業所理解和接受,並掀起了一股企業社會責任熱,這是中國企業競爭力的第三次提升。

(三)中外先見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推動認識有先後,行動有快慢,這是人類社會的一般規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和實踐也是如此。先見者,先行動;後見者,後行動;不見者,不行動。這裏所說的先見者,包括企業、個人和政府部門等。

從世界範圍看,大企業中有不少是履行和實踐社會責任的先見者。如杜邦公司、IBM、英特爾、思科、耐克等,現在都已能定期向社會公開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並采取“三重底線”的信息披露方式,不僅披露公司的經營狀況,還披露企業在環境與社會責任方麵的表現。它們不僅自己這樣做,而且要求在中國的企業也這樣做。如麥當勞、迪斯尼等公司相繼針對中國供應商和分包商開展了以勞工標準檢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責任活動。從事企業社會責任認證的國際組織,也相繼進入中國。我國沿海地區的數千家企業已經接受了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檢查。

中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活動是逐步深入的。2005年5月,中國紡織工程協會頒布了中國第一個企業社會責任指導準則《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係CSC9000T》,並於2006年3月開始在全國10家企業和1個產業集團進行試點。2006年12月,中國紡織工程協會發布了《2006中國紡織服裝行業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報告》,這是中國第一份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狀況的行業綜合報告。

2007年5月,上海浦東新區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作為綜合配套改革的重點工作,目標是建立“政府引導、行業自律、企業自覺、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企業社會責任體係。與此同時,公布了三個重要文件:《浦東新區企業社會責任導則》、《浦東新區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若幹意見》、《浦東新區建立企業社會責任體係三年行動綱要》,提出了通過三年努力,力爭達到各類誠信標準的示範企業1000家,達到社會責任標準企業超過200家,發布社會責任報告企業300家的目標。

深圳市委、市政府於2007年5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見》,提出了培養創新型企業家人才隊伍,發揮企業家在企業自主創新、承擔社會責任中的核心作用的新人才觀。深圳市貿易工業局會同有關政府部門與知名社會組織,重點做了兩件事:一是建立激勵企業家履行機製,二是積極支持和參與有關社會組織發起的中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活動。

浙江省政府積極支持和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並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創造條件。2007年2月,杭州西子聯合控股有限公司公開發布了浙江省第一份由民營企業發布的較為係統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向社會承諾:企業履行發展、誠信、守法、資源、環境、文化、慈善、就業、安全等九個方麵的責任。2007年7月,北京發布由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組織起草的《北京民營科技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標準》,在“倫理責任”條款中特別提出,企業應尊重消費者的人格權和個人隱私權,保證生產經營不幹擾企業所在社區居民的正常生活,注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則,不做虛假廣告,完善客戶服務體係和投訴處理機製,主動承擔環保責任。

承擔企業社會責任,中國企業已在積極行動之中。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問題(一)企業社會責任認知程度較低俗語說:“思想指導行動。”我國企業從總體上說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程度較低,這是影響進程的一個首要問題。浦東新區勞動保障學會勞動關係專業委員會對此於2006年作過一次抽樣調查。共發出問卷200份,收回有效問卷171份。被訪的企業中,國企占26.3%,外企占13.5%,中外合資企業占16.4%,民企占22.8%,股份製企業占9.9%,其他占11.1%。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程度如下:

——當問到“你了解國際勞工標準嗎?”時,選擇“沒聽說過”的企業占6.4%;選擇“聽說過,但不太了解”的占77.7%;選擇“基本了解”的占11.6%;選擇“非常熟悉”的僅占1.1%。

——當問到“你了解SA8000嗎?”時,36.8%的企業回答沒聽說過;54.3%的企業回答聽說過,但不太了解;隻有5.8%的企業回答基本了解;1.1%的企業回答非常熟悉。

——當問到“你認為對國際勞工標準應持什麼態度?”時,66.6%的企業選擇應與國際勞工標準接軌;18.1%的企業選擇無需與國際勞工標準接軌;12.8%的企業選擇說不清楚。

——當“問到如何看待跨國公司的生產守則?”時,69%的企業認為是通往國際市場的通行證,應該積極爭取通過認證;19.8%的企業選擇說不清楚;4.6%的企業認為是發達國家設置的貿易壁壘,應該堅決反對。

上述四個問題雖僅是企業社會責任中很小一部分的內容,但也可從中窺見一斑。從回答的情況來看,很明顯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度不高。不了解和不太了解國際勞工標準的高達84%;不了解和不太了解SA8000的高達90%以上;認為不應與國際勞工標準接軌和說不清的占30%;對跨國公司的生產守則,持反對態度和說不清的占24.4%。由此可見,要積極推行企業社會責任,提高企業的認知度是首要環節。

(二)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政出多門”

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應有一個統一而科學的國際標準,否則就會難以衡量,也會影響履行。目前形形色色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很多,全球有兩三百種,但沒有一個統一的國際標準。現行標準主要來自三個方麵:

一是由大型跨國公司製訂的“公司守則”。如沃爾瑪、迪斯尼、耐克等公司以自己的公司守則要求供應商或製造商執行。這些“公司守則”的內容雖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大多有著明顯的傾向性,即凡是有利於本公司利益的事權就大書特書,不利於本公司的事權就避而不談,明顯缺乏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是由非政府社會組織製定,包括聯合國全球契約(GC)、道德貿易行動(ETI)準則、由美國非政府社會組織製定的SA8000等。但SA8000雖被稱為全球首個道德規範的國際性標準,但還不能算是真正的國際標準。至2006年,也隻有40個國家的400家企業參與並獲得了認證,離國際標準尚遠。

三是由國際組織(包括國際行業協會)製定。如1997年經合組織通過的《跨國企業指導守則》、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關於跨國公司和社會政策原則的三方宣言》、國際玩具理事會(ICTI)製定的ICTI認證、德國百貨采購行會的AVE認證等。

因此,要使各國企業積極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盡快製定出統一而科學的國際標準仍是前提條件和當務之急。

(三)企業社會責任缺失嚴重中國雖已有不少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並得到社會的好評,但也不可否認有不少企業離此要求甚遠。

反映在勞動關係上,使用童工、勞動條件惡劣等現象,尚未絕跡;壓低勞動力價格,拖欠員工特別是農民工工資的情況,仍時有發生;不按時足額繳納員工的社保基金的情況,還相當普遍。

反映在社會關係上,不少企業常以虛假廣告、虛假促銷,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對待協作企業,不是以互利雙贏為原則,而是奉行“壟斷稱霸、渠道為王”,實施弱肉強食政策,搞得許多供應商苦不堪言;在對國家的關係上,偷稅、漏稅企業絕不是個別現象。至於“言不行,行不果”的誠信缺失,更是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

反映在環境和公益事業上,生產粗放、排汙嚴重、資源浪費,這幾乎是我國許多企業的普遍現象,離企業社會責任的差距更遠。據有關專家計算,在20世紀90年代,我國國內生產總值中至少有3%—7%的部分是以犧牲自然資源和環境為代價取得的。對社會公益事業的捐助,許多企業很不盡責。據權威部門的數據,國內工商注冊登記企業超過1000萬家,但有過捐贈記錄的不到10萬家。

跨國公司的情況也不盡如人意。據由跨國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研究專家委員會和社會公眾對2007—2008年進入中國的跨國公司社會責任的評選,有不少跨國公司成了“兩麵企業”:在本國,社會責任做得很到位;而到了中國,則成了另一類企業,社會責任缺失十分嚴重。全球最大的輪胎企業米其林在華投資的米其林回力股份有限公司,因環境違規,被原國家環保總局點名批評後才開始整改。今麥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在環境違法行為多次被環保部門通報批評後,仍對我國的環境法律置若罔聞。又如在水資源嚴重匱乏的今天,星巴克竟然一天要放任流掉百噸自來水。這些跨國公司的經營者,不是不懂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而是傲慢地用西方的思維定式和雙重標準來指導員工的行為,導致了社會責任缺失事件的發生。

(四)企業社會責任條件懸殊實施企業社會責任需要有一定條件,沒有條件就會難以實行。中國企業實施社會責任的條件,與國際跨國公司相比較,差距甚大。眾多國際跨國公司,有的已有一二百年曆史,有的近百年曆史,最年輕的也有幾十年了。它們資本充足,技術積累已從手工作坊進入機器大生產,又從機器大生產進入自動化、數控化生產。而中國企業則剛從計劃經濟進入市場經濟,一切還隻是開始:國企尚未完成轉軌改製;私營企業剛從改革中獲得重生,無論是資本條件、技術條件,還是管理條件,都與跨國公司存在極大的差距。不同的起點、不同的條件,卻要執行同一個標準,客觀上會有很大的困難。

中國企業與跨國公司的差距集中表現在物質條件、技術基礎和經營理念等三個方麵。

在物質條件上,國際跨國公司早已完成資本原始積累,現已由資本積聚向資本輸出、資本膨脹方麵發展,可以說是資本充足,物質條件十分優越。而中國企業呢從總體上說尚處於資本原始積累階段。不僅如此,中國除中央企業外,大多為中小企業,僅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就有15萬家之多,從業人員3000多萬人,約占城鄉工業就業總人數的15%。這些企業僅靠微薄的加工費收入,物質條件之差就更不用說了。跨國公司來中國進行服裝加工,坐享80%的專利利潤,而中國企業僅能拿3%的加工利潤。試想,在這種條件下,中國企業如何與跨國公司在同一起跑線上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呢?!

在技術條件上,國際跨國公司早已擺脫笨重的手工勞動,進入了自動化、信息化、網絡化技術時代。而中國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尚處於勞動密集型狀態,設備陳舊、技術落後,相當一部分仍是以手工勞動為主。跨國公司早在二三十年前就已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今天中國的許多企業卻要作為技術攻關項目來解決。在這種條件下,如果要中國企業馬上與跨國公司同時達標,客觀上會有許多困難。

在經營理念上,跨國公司由於物質條件豐富、技術條件先進,有條件麵對勞工的不斷反抗和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提高,當自然環境的惡化危及自身利益的時候,逐步形成承擔社會責任的理念。而中國企業對此則有較大的差距:國有企業雖早在計劃經濟時期就承擔了一部分社會責任,被人稱為“企業辦社會”,但那是在為國家承辦,並非企業自主、自覺的行為。當國企成為獨立法人後,先是對市場嚴重不適應;有所適應之後,又忙於做大做強,根本還沒有把承擔社會責任全麵地融入企業理念之中。集體企業因為處境比國企更困難,企業社會責任理念的形成就更為緩慢。私營企業為了立足生存,求得發展,其主要精力幾乎全集中在賺錢發財、把企業做大上,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可說是尚處於被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