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重視副手亦要有度(1 / 1)

選擇副手可能會感到比較困難,在實際的工作中,領導對滿意的副手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找到一個好的副手,無疑是領導事業成功的有力保障。

一個有作為的總經理,選擇好身邊的副職是很重要的。一個好的副手無異於總經理的左膀右臂,但是在選擇副手和重視副手的同時,一定要有度,一些原則問題是絕對不可違背的。下麵就是在選擇副職方麵可以考慮的幾條法則:

一、參與決策和有效執行的法則。

總經理選擇副職,首先必須明確所選擇的副職不僅是自己的助手、執行者,而主要是決策集體中的一員,他們必須明確每一個決策的背景、前途,積極參與決策。實踐證明,副職參與決策程度越高,其責任心就會越強,執行越自覺,行為越規範,效率越高。任何隻把副職當作“應聲蟲”、“傳話筒”,或要求副職隻能順從總經理的意見,勢必要失敗。

二、發揮優勢法則。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優勢和劣勢、長處與短處,尤其在“以每一個人的全麵而自由的發展為基本法則”的今天,在民主、寬鬆、和諧的環境下,人才的特長才會大放異彩。

三、才職相稱的法則。

被選人才的素質、才能一定要與所任職務的職權、職責、任務相稱。如果分配的任務超出了副職本身的能力範圍,不僅使其很為難,而且往往收不到良好的效果。總經理在分配任務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方麵的考慮,要才職相稱。

四、決策權可以轉移的法則。

總經理所選出的副職人才,特別是主要的副職人才,一定要具備這樣的素質,即總經理因故離職、離開單位時,能負責處理臨時出現的重大問題。

五、群眾接受法則。

總經理所選人才,一定要參考本單位大多數(70%以上)群眾對該人才的接受程度,即要看群眾對該人是否信任、支持、理解,否則,會產生許多不良的後果。

六、主動結構法則。

總經理在選擇副職時,一定要考慮所選人才與自己能否形成合理的主動結構。所謂主動結構,就是總經理在決策集體的群眾結構中,不僅處於中心位置,而且是動力源和神經中樞。總經理在集中集體智慧形成決策後,又能很靈活地啟動各個副職去貫徹執行這項決策,使整個單位良好地運轉。

七、精簡法則。

總經理一定不要以為副職越多越好,恰恰相反,班子成員超過一定的數限,會極大地影響決策效率。據有關的研究,總經理班子成員數一般不要超過7人。

另外,領導的副手作為領導班子的一員,除了必須具備相應的基本素質外,還有一些特殊的規範要求:

(1)能站在領導角度思考問題。作為領導的副手,應善於站在領導的角度思考問題,如果沒有全局觀,其實質與下級幹部無異。領導也可以對其進行潛移默化的教育,使之能充分發揮副手的作用。

(2)應替領導承擔部分責任。領導的過程,必然是一個得罪人的過程,副手應善於替領導著想,並不怕開罪於人。如果把矛盾都上交給領導,領導必然焦頭爛額,這就不是一個好副手。副手的主要作用就是替領導承擔部分責任,讓領導騰出精力專心思考大問題。不肯替領導承擔責任的人,不能選擇其作為副手。

(3)應做好領導的參謀。領導畢竟也是凡人,不可能事事正確。副手應多替領導思考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並糾正領導的錯誤。如果對領導的任何意見都表示讚同,就失去了副手的意義。在大多數企業中,對領導點頭稱是的人太多,如果副手也是如此,錯誤的決策就無人敢於糾正,這是相當危險的。

(4)應與領導高度互補。副手盡力朝領導短處的方向發展,以彌補領導的短處,這樣才會形成水乳交融的上下級關係。如果副手一味朝領導長處的方向發展,隻可能形成一種“競爭”關係。比如,某外貿公司的總經理德語很好,其副手的德語也不錯,那麼,總經理非但不會欣賞副總經理的德語,反而可能挑出副總經理的語法錯誤。反之,如果副總經理法語一流,那麼,總經理一定會欣賞副手流利的法語。

(5)盡力幫助領導樹立威信。副手應該主動處理一些領導不便親自參與的事情,義不容辭地承擔起這個責任,使領導成為團體的精神支柱和信心源泉。

以上述要求來選擇副手可能會感到比較困難,在實際的工作中,領導對滿意的副手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找到一個好的副手,無疑是領導事業成功的有力保障。我們應該盡可能地按照上述要求去尋找副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