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無形資本與價值規律(1 / 3)

馬克思在分析剩餘價值的時候,為了研究的需要,假設價值和價格是相等的。這在馬克思的著作裏,也隨處可見對此所作的說明。在現實生活中,價值往往不能與價值相等,二者絕對相等的時候非常少。對於無形資本來說,它的特殊性之一就是可以據此給產品製定較高的價格。這一屬性是由於無形資本的壟斷性所決定的,同時也是由創造無形資本的複雜勞動所決定的。但是,價值高並不一定意味著無形資本的價格就一定高,價格作為價值的貨幣表現,是由價值決定的,價值決定並不意味著二者絕對相等。這都是由很多現實因素決定的。

一、馬克思的價值規律

我們所學的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上對價值規律是這樣描述的:“價值規律,就是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的交換比例以商品的價值量為基礎。”這是對馬克思價值規律最為經典的解釋和歸納。按照這個解釋,商品要以價值量為基礎進行等價交換。那麼商品的價值量是如何決定的呢?馬克思在《資本論》中了闡述:“隻是社會必要勞動的量,或生產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該使用價值的價值量。在這裏,單個商品是當做該種商品的平均樣品。因此,含有等量勞動或能在同樣勞動時間內生產出來的商品,具有同樣的價值量。一種商品的價值同其他任何一種商品的價值的比例,就是生產前者的必要勞動時間同生產後者的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作為價值,一切商品都隻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勞動時間。’”價值最終可以量化為凝固在商品中的一定量的勞動時間,勞動時間成了衡量價值大小的標準。但是,這裏的勞動時間必須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不是個別勞動時間。並不是說一個商品所凝結的個別勞動越多,價值就越大。商品的價值最終決定於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正如馬克思所說“……商品——一個特殊生產部門的生產物——的價值,是由生產這全量商品(這個生產部門所生產出的商品的總額)所必要的勞動決定,不是由這個生產部門內各個資本家或企業家所必需的特殊的勞動時間決定……”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對價值規律進行了進一步的闡釋,他認為價值規律是一種客觀的規律,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規律。“‘根據平等估價的原則,以勞動交換勞動’。——這句話如果有意義的話,那麼,也就是說,等量社會勞動的產品可以相互交換。這一價值的規律,正是商品生產的基本規律,所以也就是商品生產最高形式——一資本主義生產——的基本規律。它在近代社會內,以經濟規律在私人生產者社會裏所能表現自己的那種唯一方式,來表現自己,就是說,它正是作為那樣的自然規律來表現自己,這一自然規律,是包含於事物和關係本身之中的,是不依靠於生產者的意誌和願望的,並且是盲目地行動著的……”

商品交換以價值量為基礎,是不是說,在商品交換中商品的價格必須與價值完全一致呢?恩格斯在《資本論》第三卷的增補中說:“總之,隻要經濟規律起作用,馬克思的價值規律對於整個簡單商品生產時期是普遍適用的,也就是說,直到簡單商品生產由於資本主義生產形式的出現而發生變化之前是普遍適用的。在此之前,價格都以馬克思的規律所決定的價值為重心,並且圍繞著這種價值來變動,以致簡單商品生產發展得越是充分,一個不為外部的暴力幹擾所中斷的較長時期內的平均價格就越是與價值趨於一致,直至量的差額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程度。”這一闡述說明了價格與價值的關係,也就是說價格與價值相一致隻是一種趨勢,是一種偶然,而不是經常現象。在現實中,商品價格雖然以價值為基礎,但影響價格變動的因素多種多樣,其中主要是市場的商品供求關係。在私有製商品經濟中,由於社會生產是無政府狀態的,因而市場供求之間不平衡是經常的。當某種商品供不應求時,其價格可能上漲到價值以上。相反,當某種商品供過於求時,其價格就會降到價值以下。商品供求矛盾的客觀存在,使得價格總是時而高於價值,時而低於價值,不停地圍繞著價值上下波動。隻有當外在因素影響不大時,價格才會和價值基本一致。這完全取決於“外部的暴力”幹擾程度的大小。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不僅不違背價值規律,而且正是價值規律作用的表現形式。商品價格雖然時升時降,但商品價格的變動始終以它的價值為軸心,價格升降的幅度不會與商品價值相差很遠。

恩格斯在上述闡述中把馬克思的價值規律看成是“對於整個簡單商品生產時期是普遍適用的”,看成是簡單商品生產時期的特有規律。隨著競爭的加劇,利潤的平均化,價值規律逐漸轉變為生產價格規律,在馬克思看來,這時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就從簡單商品生產階段進入了較為高級的階段。平均利潤率形成後,商品就不是按照價值出售,而是按照生產價格出賣。生產價格就是商品的成本加平均利潤,它是價值的轉化形式。按照馬克思的解釋,“求出不同生產部門的不同利潤率的平均數,把這個平均數加到不同生產部門的成本價格上,由此形成的價格,就是生產價格。”生產價格的形成必須是以利潤平均化為前提,如果沒有這個過程,則生產價格規律也就沒有了意義。利潤平均化又是以競爭的存在為前提,是通過競爭才形成的。“不管所生產的價值和剩餘價值多麼不同,成本價格對投在不同部門的等量資本來說總是一樣的。成本價格的這種等同性,形成不同投資競爭的基礎,而平均利潤就是通過這種競爭確定的。”等量資本需要獲得等量利潤,這是資本的內在要求。為了達到這個目標,不同的資本展開競爭,在追逐更高利潤的驅動下最終獲得了平均利潤。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的第十章專門以“一般利潤率通過競爭而平均化”為題來論述平均利潤形成的過程。所以說,馬克思的平均利潤理論是以充分競爭為假設的。充分競爭可以使資源自由配置,在不同產業中進行流動,“通過這種不斷的流出和流入,總之,通過資本在不同部門之間根據利潤率的升降進行的分配,供求之間就會形成這樣一種比例,以致不同的生產部門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潤,因而價值也就轉化為生產價格。”既然利潤平均化需要以競爭為前提,那麼無形資本的超額利潤的形成肯定是不能用利潤平均化來分析的。也就是說,生產價格規律不適合於無形資本,因為無形資本具有壟斷性,不參與利潤平均化過程。馬克思在對利潤平均化的論述中明確地指出:“第一個條件的前提是:社會內部已有完全的商業自由,消除了自然壟斷以外的一切壟斷,即消除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本身造成的壟斷……”在這裏,“第一個條件”就是指資本能夠自由流動,具有充分的靈活性,可以從一個部門轉移到另一個部門,從一個地點轉移到另一個地點,這必須以消除壟斷為前提。而無形資本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壟斷性,所以,無形資本是不參與利潤平均化過程的,生產價格理論也就不適合於用來分析無形資本了。馬克思似乎早就預料到這種特殊情況,他專門在括弧裏解釋說:“(這裏我們不說那種普通意義上的壟斷——人為壟斷或自然壟斷——所產生的超額利潤。)”緊接著,他還說“此外,超額利潤還能在下列情況下產生出來:某些生產部門可以不把它們的商品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從而不把它們的利潤化為平均利潤。”雖然馬克思當時指的是地租的形成,但是,這對我們研究無形資本也是有參考意義的。可見,無形資本依靠其壟斷特征獲得超額利潤這種特殊情況,是不違背馬克思研究的初衷的,更不是對馬克思平均利潤理論的否定,隻不過是另外一種情況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