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程度上講,人類心理學的規律與非人性的自然規律之間,既存在相同點也有著很多差異。人類在自然界中生存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人與自然界的法則和規律必然相同。
在現實世界中,人類生活當然不得不對現實讓步。不過,這實際上並不與人類有內在的規律這一事實相矛盾,人固有的規律不同於自然的那些規律,願望、擔憂、夢想、希望與卵石、電線、溫度或原子的表現完全不同。一部哲學的構建方式與橋梁的構建方式是截然不同的;研究一個家庭和一塊水晶,所用的方式必然不同。
我們關於動機和價值觀的論述,並沒有要使非人類的自然界主體化或心理化。但是,勿庸置疑,我們必須使人性心理學化。
非人類的現實完全獨立於人類的願望和需要之外,它們既不是慈善的,也不是惡毒的,它們沒有意圖、目的、目標或官能(隻有生物才有意圖),它們沒有意動的和表達感情的傾向。假如整個人類都消失了,這種實在仍然存在,這是非常有可能發生的事情。
在認知現實時,應按現實本身怎樣,而不是按我們喜歡它怎樣,無論從“純粹的”無利害關係的好奇心,或為了當前人類的直接目的而預測和控製現實的角度看,都是合乎需要的。這一主張的確是正確的,我們絕不可能完全認知非人類的現實。然而,我們更接近它,多多少少真實地去認知它卻是可能的。
現在,我們應對科學的社會學以及有關科學家的社會學的研究予以更多的注意。假如科學家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文化可變因素所決定的,那麼,科學家的產物也同樣是由這些可變因素所決定的。
科學在何種程度上需要不同文化的人的貢獻,科學家也必須在何種程度上超脫他所屬文化的限度,以便更有效地做出更合理的理解和觀察。他在何種程度上是一個國際主義者,而不是一個美國人,科學家的產品就在何種程度上是由他所屬的階級或階層關係所決定的。為了更充分地理解文化對於認知自然的“幹擾”作用,以上都是必須提出並且解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