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關注上市公司違規風險(1 / 1)

上市公司違規行為主要包括三點:一是信息披露違規,包括未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信息披露內容尤其是財務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二是決策審批程序違規,對重大對外投資、收購或出售資產、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募集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侵害投資者利益;三是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

對於違規受處罰的上市公司,投資者需重點防範以下幾方麵的風險:

誠信風險

規範運作水平和誠信建設質量,是上市公司能否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決定因素。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信用缺失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直接“用腳投票”,因為對於受到過處罰的上市公司,投資者需承擔額外的誠信風險。在判斷公司經營業績是否真實,大股東和管理層是否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時,投資者需尤為謹慎。

退市風險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如在24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兩次,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其後12個月內再次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暫停上市;其後12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終止上市。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目前僅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將麵臨退市風險,主板公司沒有此類規定。

再融資受限

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如果在一定時間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會影響該公司的融資計劃。

有一家上市公司,原本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向證監會遞交了申請材料,後因公司及其董事長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隻得撤回了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盡管公司主營業務發展勢頭較好,但由於公司及其董事長的違規行為,直接導致了公司短期內借助資本市場平台發展壯大的願望落空,因此,對於投資者而言,要充分關注這方麵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