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害群之馬絕對不能留(1 / 1)

“因為這是成功的目標,而一個不勝任的管理者人員擋了道,所以你放棄他。如果你選拔一支板球隊,你的目標是贏得比賽,因此,你對一個得分不是很出色的隊員說:‘我打算讓你離開球隊。’如果他說:‘我認識你已很久了,我喜歡參加這次比賽。’這實際上不是我們的目的。你為俱樂部清除了這個隊員,你吸收了你不認識但得分出色的另一個隊員。我就像這樣對待我的管理者人員和比賽用馬。上場的是能贏的馬。我必須變換管理者人員,變換他們的職務,解雇他們——不斷地監督和變換。”

約翰·裏特布拉特說:“我認為,解雇人是資方的責任。我不認為你有任何選擇。我是說,我根本不喜歡這麼做,但我的經驗是,如果你結束不愉快的局麵,這對每個人都更好一些。我強烈信奉仁慈就是殘忍的。譬如,沒有什麼比雇用人員擔任不當的職位更糟。你知道,他們不會有什麼前途,而且隻會每況愈下。這將影響大量的人。在公營公司中,你沒有選擇。在像我們這樣的公司中,有雇員、股東、貸款股東和其他行業的供應商,你可能影響其他兩萬人,你不能為了少數人而讓感情左右你。”

諾蘭·布什內爾說:“我認為,做一個真正出色的解雇人的人必定比一個出色的雇主更好。我是說,前者聽起來確實令人難受,但事實是,有許多人能接受精彩的麵試,能編寫無懈可擊的個人簡曆,能迷得你暈頭轉向,然而工作了兩個月你就會說:嗨,這個家夥不合適!”

有些人員是危險和災難,如不把他們從他們的職位上撤去,那麼,就會造成很大的損害。其他一些人是可以勝任的,但他占據的職位應該由一個能幹得好得多的人占據(或許這同一個人在以往幹得更好,但變得疲勞或厭倦了)。另外還有一些是無能的人。

這些無能的人學不會任何人的方式。他們僅僅是公司作為企業一般管理費負擔的開支。擺脫這類人在感情上更困難,因為他們往往無處可去。高飛之鳥能離開,並在其他什麼地方高飛。指出一個人錯在什麼地方也比說“你很好,但好得還不夠”輕鬆得多。事實上,經常發生的是這個人被轉到其他什麼職位上,然後辭職了。

難點是決定一個公司的存在是為了獲得利益、使它的投資者滿意和在一個競爭的世界上生存下去,還是為了向它的雇員提出工作。顯然,第二個目的更重要,但是,隻有這個組織能夠生存,才能追求第二個目的,而這個組織能否生存取決於追求第一個目的。像國際商用機器公司這樣的組織接近於滿足第二個目的,因為他們在第一個目的上做得非常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