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印章管理工作概述
一、印章的種類
印章的種類包括如下幾種:
1.公章
公章即按照法定的規格、外形、尺度和樣式刻製的標明一個機關或企業法定全稱的印章,是一個機關或企業的標誌和象征。
2.專用章
專用章即機關或企業為便於工作,專門刻製用於某種特定用途的印章。這種印章隻適用於印章上標明的使用範圍,超過該範圍便失去了法律效力。公章有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人事專用章、信訪專用章、醫療專用章、會議專用章和食堂專用章等。
3.鋼印
鋼印即用金屬材料刻製的上、下兩部分凸凹相對,可以直接在文憑、證件上壓印出字跡的印章。一般用於需要貼照片的證件,蓋在照片與證件的騎縫上,表示證件與照片相吻合,防止偽造。鋼印不能作為文件、介紹信及其票據憑證的有效標誌。
4.縮印
縮印即按照公章比例縮小用於印刷的專用公章,實際上還是一種專用章。它隻能用在小型票證上,比如“菜票”,稅務發票及其他專用票、券等,但不能作為正式印章用於開介紹信或出具證明等。
5.套印
套印即按照正常比例製作的專門用於印製文件的印章。
6.企業負責人人名章
企業負責人人名章即一個機關或企業負責人的印章,包括企業負責人手書體的印章,具有行使職權的標誌和權威作用。有些憑證不但要加蓋公章,還要加蓋企業負責人的人名章才能生效。發布政令、財務預算和決算、銀行支票、合同、協議和畢業證書等需要加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學校負責人人名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學校負責人人名章與個人私章性質不同,它屬於公務專用章。
二、印章製發工作要點
一個機關或企業的性質、級別和職權範圍是由上級機關賦予或認可的,而印章是機關或企業的象征物。機關或企業的公章應由其上級主管機關負責製發。
各機關或企業的專用章、鋼印,一般需報經上級批準後方可自行刻製。
企業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經本機關或企業負責人同意後,本機關或企業可自行刻製。
第二(節)印章管理工作製度規範
一、企業印章管理製度範例
現舉某公司印章管理製度範例,用以說明印章管理製度總則、印章登記、印章管理、印章使用、印章借取、用印方法、附則等相關條文的具體內容。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本公司印章申請與刻製、改刻與廢止、管理與使用,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在蓋公司印章時使用含公司名稱、部門名稱及簽名人的印章,不在本規定所指印章之內。
(二)印章登記
第三條印章在公司行政部進行登記,行政主管應將每個印章登錄印章登記台賬內,並將此賬永久保存。
第四條印章在公司以外登記或申報時,應由管理者將印章名稱,申報年、月、日以及申報者姓名彙總後報行政主管。
(三)印章管理
第五條本公司所有印章的申請、刻製、改刻與廢止均由行政部主管提出並製定方案,報行政總監和總裁處批示。方案中必須就所指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範圍及管理權限作出說明。
第六條公司印章的刻製由行政部主管負責,如公司其他部門所用印章有更換或改製,則需將原印章交還於行政部主管處,行政部主管需將廢止印章妥善保存,保存期限最少三年。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如遇印章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部門負責人應迅速向公司行政部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行政部主管則應根據情況依本章各條規定的手續做出處理。
第八條印章在公司以外登記或申報時,應由管理者將印章名稱,申報年、月、日以及申報者姓名彙總後報行政部主管。
(四)印章使用
第九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有關部門負責人人名章時,首先應如實填寫“公司印章申請單”,連同需蓋章文件一並交印章管理人。
第十條使用部門印章和分公司印章,需在申請單上填寫用印理由,然後送交所屬部門經理,獲認可後,連同需要用印文件一並交印章管理人。
(五)印章借取
第十一條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製用印範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準人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