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考勤管理(1)(2 / 3)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當月連續15天以上或全年累計達30天者,給予除名處分。

第十三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係。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五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二、員工考勤及休假製度範例

現舉某通信公司的員工考勤及休假製度範例,用以說明員工考勤及休假製度各條文的具體內容。

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通信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並考慮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考勤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鍾,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屬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如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2)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麵檢討,並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2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在征得公司工會的同意後,將作除名處理。

3.請假辦法

(1)公假

經公司批準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準休養、參觀、訪問的模範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

(2)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有家屬隨遷的,調遣假不超過6天,調往邊遠地區的,調遣假不超過14天。員工單人赴調調遣假不超過3天,赴調途中所需行程時間,按其實際需要核給,不計算在假期內。特區內調動一般不超過一天。

如有非經常性事務,需員工本人處理或參加的,如遷居、開家長會等,各單位可考慮到工作安排及員工的需要,酌情處理,不計算假期。

4.積累工休假

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可保留至當年底。員工調動工作,原則上不能將積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崗位。

5.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無法安排休息的人員,須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經部門經理批準或人事部核準,以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日常加班補償辦法:(崗位工資+技能工資)÷25.5天×1.5×加班天數。法定公休日加班費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25.5×2×加班天數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25.5×3×加班天數計算。

第二條休假

1.休假需組織批準

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並按規定逐級審批並報人事部批準,室主任一級由部門經理安排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

2.休假需事先填表

員工申請休假需一個星期前填寫《有薪假期申請表》或《無薪假期申請表》,送交人事部審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單,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的,應提前托人或電話請假,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後應補交假單。

3.婚假需提出申請

員工申請結婚,需在本公司辦理結婚介紹手續,並以從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為準,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7天(晚婚條件: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