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的員工,不影響享受年休假。
(2)全脫產學習滿一年的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學習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休年假,其假期減半。
(3)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休年假。曠工2天,當年不再享受休年假。
(4)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一年的休年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休年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生產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休年假待遇,上報人事部備案。
休年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凡外單位、外係統調入的人員,從報到之日起,滿半年後方可享受休年假。
第三條說明
(1)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後如上級有新的規定另行通知。
(2)本規定的解釋權在公司人事部。
三、員工加班規定範例
現舉某公司員工加班規定範例,用以說明員工加班規定中的各條文具體內容。
第一條加班手續
1.一般員工加班
(1)管理部門人員加班一律由科長級主管報請主任級主管批準後填寫加班單。
(2)生產部門人員加班,先由管理(組)科根據生產工時需要擬定加班部門及人數,經生產部門同意後,由領班排班(無管理(組)科者由各科自行決定)報主任級主管核定,並將加班時間內的生產量由領班記載在工作單上。
(3)培訓計劃內必要的加班,經副總經理核準才能加班。
2.科長級主管加班
(1)各部門假日或夜間加班,其任務緊急而較為重要的,科長級主管人員應親自前來督導,夜間督導最遲至22時止。
(2)科長級主管加班不必填寫加班單,隻需打卡即可。
第二條加班考核
1.一般員工
(1)生產部門在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組)科,按其加班工時,依生產標準計算其完成工作任務量是否與生產標準相符,如有不符現象應通知人事部按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時,至於每日的加班時數,則由所屬單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計欄內,並予簽證。
(2)管理部門其直屬主管對其加班情況也應切實核查,如有敷衍未達預期加班效果時,可免除其加班費。
科長級主管如有應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積壓延誤情形者,由主任級主管進行考核,同樣情形達兩次者應改調其他職務,並取消其職務薪酬。
第三條加班薪酬
1.主管
各科主管因已領有職務薪酬,故不再另給加班費,但準報車費(有公交車可乘坐者不得報銷出租車費)及誤餐費。
2.其他人員
不論月薪或日薪人員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發給加班費。
(1)平日加班,每小時發給本人月薪的34%,其計算公式如下:本人日薪×34%×加班時數=加班薪酬
(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資照給外,並按平日加班計算方法兩倍付給加班薪酬。
(3)休年假期內,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員工一律照第三條(2)款辦理。
第四條加班工時計算
(1)加班工時區分為三班與二班製,其加班工時計算如下:
(2)以上倒三班或倒二班的工作,如鍋爐、熔爐及機械操作不能停機者,在每餐就餐時間內需留1~2名員工看守時,應在現場進餐,不得遠離工作崗位,違者以擅離崗位論,其進餐時間可視為連續加班計算。
(3)其他工作人員每日均以8小時計算工作時間,如需延續加班者,其工作時間應扣除每餐30分鍾(夜餐亦同),不得借任何理由將進餐時間計算為加班時間。
(4)凡需上夜班工作者,應由各單位主管每周調換一次,務必做到勞逸結合。
第五條不得報領加班費人員
(1)公差外出已領取出差費者。
(2)推銷人員不論何時何日從事推銷,均不得報領加班費。
(3)門衛、夜間值勤、交通車司機、廚工因其薪酬已包含夜間工作時間因素,故不得報領加班費。
第六條注意事項
(1)加班的生產操作人員超過3人時,應派班組長負責領導;超過15人時應派科室、車間領導值班督導。
(2)公休假日盡可能避免臨時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臨時工單獨加班。
(3)加班時間以每班連續不超過12小時,全月不超過46小時為原則。
第七條加班請假
(1)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導聲明,否則一經安排即須按時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