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車輛管理(3)(2 / 3)

(3)應記錄下對方的駕駛證號和車輛的車牌號。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和出生年月。

(5)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和程度。

(6)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用於事後聯係。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係電話。

三、企業用車管理規定範例

現舉某公司用車管理規定範例,用以說明用車管理規定各條文的具體內容。

第一條用車規定

(1)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業務工作順利開展,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安排公司正常的業務用車(獨立核算的子公司除外)。

(2)首先保證公司領導和各部門領導日常工作和外事活動用車,其次是普通職員用車。原則上不提供私人用車,如遇特殊情況需經辦公室領導批準方可使用。

(3)用車必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當用車時間衝突時,由辦公室按任務的輕重緩急統一調劑安排。除特殊情況一般不安排臨時用車。

(4)用車人應愛護車內設施,保持車內衛生,上下車時注意交通安全。

(5)離開本市執行任務需經公司領導批準。

(6)各部門用車按元/公裏核算,由財務室攤入各部門經營成本。

第二條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1.公務用車

(1)公司經理、總工程師等公司領導人員在市內開會、參加各種業務活動,派車接送。到外地出差,送到火車站或機場。

(2)來公司辦事的各省、市、區局級領導和相當局級的重點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盡量安排車輛接送。

(3)公司其他職工遇有緊急、重要公務或因路遠等必須用車的情況時可酌情批準派車。

2.班車

(1)在職工居住比較集中,距離公司遠和交通不便的地區,視實際情況及財力可能,安排班車。

(2)按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處的規定,班車須持《班車通行證》按照固定的路線及站點行駛及停車,不得隨意停車。

(3)公司組織集體活動,酌情安排用車。

3.非因公用車

(1)職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和女職工分娩住院必須用車的,經批準可以免費使用。

(2)經批準的其他非因公個人用車,一律按規定收費(以每公裏元計)。

(3)離休老幹部用車收費標準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4.用車手續

(1)凡可預見的活動用車,請在活動前一天與辦公室預約,以便安排。

(2)職工非因公用車(因傷病除外),提前兩天預約,由辦公室酌情安排。

四、公務車使用及管理製度範例

現舉某公司公務車使用及管理製度範例,用以說明公務車使用及管理製度各條文的具體內容。

第一條公務車使用辦法

1.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從申請使用到開車前後應辦的所有手續,加檢查、保養、修理,直至使用中違反交通法規及事故損害處理等事務。

2.申請用車程序及資格

(1)外勤出差或其他公務

需用車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外勤申請單交到總務處,由總務處編號,並依其所需注明使用何種車輛,由誰駕駛等,由該部門負責人簽章,報副經理以上主管簽核後方準用車。

(2)駕駛人資格

駕駛人必須是有一年以上的駕齡或領取執照後每天開車至本公司達三個月以上者。經考核取得總務處認定資格後方可駕駛車輛。

(3)駕駛前檢查

駕駛人出發前,先檢查車況,如車證、水箱、刹車係統、輪胎、油等及核對登記簿記載的公裏數,如發現不符及損壞等情形,應向總務處報告,並在登記簿上注明,否則駕駛人負全責。駕車後回公司時,必須把登記簿交回總務處保管人員,以便檢查車輛。若發現車輛狀況登記不符及損壞等情形,應向副經理以上主管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