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死亡保險習慣上亦稱為定期壽險。是一種以被保險人在規定期間內發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險人負責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合同。此險為期不長,有時短於1年,大都是保障被保險人短期內擔任一項有可能危及生命的臨時工作,或一定時期內因被保險人的生命安全而影響投保人的利益。由於定期保險在保險期滿前未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費就不再退還,而且定期保險費不包含儲蓄因素,因而定期保險的保險費低於任何一種人壽保險,從而使投保人隻要花費極為低廉的保險費就可以得到較大的保險保障,因而這種保險對負擔能力較低而又需要保障的人最為適宜。
由於有以上特點,目前定期死亡保險已被廣泛運用,此險還可以與其他各類人壽保險混合,共同組合成為各種類型的新險種來滿足多層次的需求。終身保險是指一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亦是一種不附生存條件的生存保險,保險人要一直負責到被保險人死亡時為止。終身保險的費率要高於定期保險而低於兩全保險,事實上,終身保險接近於最長期的兩全保險費率,它們的費率構成中含有儲蓄因素。
生存保險
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規定期間內生存作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亦就是指被保險人自下而上到約定期限時,給付保險金,如在此期間被保險人死亡,則所繳保險費也不退還,將充作所有生存到期滿日為止的人的保險金。這裏包含死亡者已繳而未償還的保險費。
生存保險主要是為了使被保險人到了一定期限後,可以領取一筆保險金以滿足其生活上的需要,一般生存保險大都與其他險種結合辦理,例如生存保險與年金保險結合成為現行的養老保險,生存保險與死亡保險結合成為兩全保險。由於這種結合使人壽保險能滿足多方麵的需要,有助於壽險業務的普及和發展。
兩全保險
兩全保險是指被保險人不論在保險期內死亡,或生存到保險期滿時,均可領取約定保險金的一種保險。這種保險由生存保險同死亡保險合並麵成,所以又稱兩全保險。兩全保險並不是將生存保險附保於死亡保險,而是兩者合一,合並考慮生存與死亡因素。因此,兩全保險無論在保險金額中或保險費中,這兩方麵因素都在相互消長。
1.兩全保險的純保險費中包含著危險保險費與儲蓄保險費,其中危險保險費相對地說在逐年上升。
2.由於儲蓄保險費的逐年上升使保險費轉為責任準備金的積存部分年年上升,而相對使保險金額中的危險保險金逐年下降,最終到保險期屆滿時危險保險金額達到零。通常在兩全保險中,儲蓄因素遠遠超過危險保險費因素,於是保險人在設計壽險新險種時,為了增加危險保障的比重,就有一種多倍保障養老保險,使死亡給付的保險金可以10倍或多倍於滿期生存給付的保險金,它既保障了人們的害怕早期死亡的危險後果,也為老人們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所以兩全保險是人壽保險中最受歡迎的一個險種。
哪些人最需要買保險
中年人
主要是指40歲以上的工薪人員,他們往往是上有老、下有小,還要考慮自身退休後的生活保障,因此必須考慮給自己設定足夠的“保險係數”,使自己有足夠的能力承擔家庭責任,也為晚年的生活提前做好準備。
身體欠佳者
目前,我國正在進行醫療製度的改革時期,在原有的職工負擔一部分醫療費、住院費的基礎上,要適當加大職工負擔的比例。這對於身體不好的職工來說,與公費醫療時相比,有很大差別,因而他們迫切需要購買保險。
高薪階層
由於這部分人本身收入可觀,又有一定數量上的個人資產,加之自然和不可抗力的破壞因素的存在,他們也急於尋找一種穩妥的保障方式,使自己的人身和財產更安全。保險能為他們提供人身及財產的全麵保障計劃。
崗位競爭激烈的職工
主要指“三資”企業的高級雇員和政府部門的公務員,他們比一般人更有危機感,更需要購買保險,以尋求一種安全感。
少數單身職工家庭
單身職工家庭經濟狀況一般都不富裕,無法承受太大的風險,因而,他們也迫切需要購買保險。
自我診斷家庭保單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險意識的增強,人壽保險進入了千家萬戶。然而,家中保單結構是否合理呢?
一般可根據家庭成員的構成、年齡、職業和收入、健康狀況為基礎,結合現有保單,找出家庭保單的薄弱環節(超買、不足和適度),將家庭有限資金合理分流,以整合成較為合理的保障結構。
以家庭為線
如三口之家,孩子首選學生健康險,由住院醫療、意外傷害、醫療三個險種組成,每年繳費60元上下。孩子成長過程所遇到的疾病住院、外傷門診費用都能獲得賠償。經濟寬裕的家庭,還可加投教育儲蓄、投資型壽險為未來孩子生活“錦上添花”;青年、中年人應考慮養老、大病保險為主,同時也不要遺漏高保障的意外傷害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