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案例
案例一:離職後對簿公堂
據媒體報道:2008年11月,騰訊公司正式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訴15名涉嫌集體跳槽的員工,原因是這些員工違反競業禁止義務,跳槽到對手公司。騰訊對一批跳槽的基層技術人員提出起訴,訴狀已寄到這些員工家中,給他們的工作與生活造成麻煩。騰訊強調,這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行為。但相關員工認為騰訊未支付競業禁止補償,因此該協議並不成立。
點評:離職後員工與企業對簿公堂,這在目前越來越多這樣的例子,泄露商業機密、違反競業禁止義務,跳槽到對手公司。看起來主要是員工的錯誤,然而,如果如果當初公司能與員工簽訂競業協議,並支付競業禁止補償。讓員工“保證”不將自己的核心技術透露出去,又豈會如此不愉快呢?
案例二:離職時遭公司克扣
杜小姐在一家小廣告公司工作,因為自身發展的原因,希望跳槽到一家大的媒體。廣告公司的老板於是在各方麵刁難她,例如故意拖拉,不給她辦離職手續,屢次約定的辦理時間均給她“放鴿子”;給她布置超級多工作量的事情,讓她完成不了,然後“扣工資”。最後,實在覺得留不住,就用各種名目,扣除了她不少錢,小劉非常憤恨,隻想早日離開。
點評:雖然公司占了點小便宜,扣了員工不少錢,但是員工懷著憤恨的心離開公司,肯定會散布企業的負麵消息,破壞企業形象,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而且會告訴在公司的同事,降低在職員工的忠誠度,或者惡意泄露公司的技術,管理等等機密。公司在處理員工離職時顯然有失風度,該放手時就放手,善待員工,員工自然會帶著感恩之心離開,或許以後還會再回來。
二、離職員工:仇人or朋友?
員工離職,往往令企業HR和業務部門領導非常頭疼,特別是核心領袖人員的離職,往往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損失,甚至帶走一些“幹將”和商業機密,因此離職員工常被視作企業的“叛徒”、“仇人”。特別是高科技企業,非常擔心核心員工的離職。調查表明,選擇非常擔心的企業中,高科技企業占到了45.5%,排在第二位的是製造行業,比例為27.3%。高科技行業是知識密集型,核心人員的保留對於企業技術優勢等核心競爭力的保持影響極大。仇人還是朋友?這對企業是一個挑戰。
其實,離職員工也是一種財富,最好用人性化的方式,給離職員工留下良好的口碑,將員工當成好朋友看待,這樣能使離職員工重新感受到企業的優越性,他們將可能成為公司最主要的“客戶”。我們可以借鑒一下優秀公司的離職員工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