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交通運輸走不出的經濟學之軌(3)(1 / 2)

班機延誤是航空運輸中的常見現象。中國國內每年約有20%的航班延誤,同樣的情況在美國等國家也總是出現,近年來美國一直有約1/4的航班在時刻表規定時間15分鍾後到達。班機延誤,造成旅客的不便,漸漸旅客同航空公司的糾紛增多,對航班的投訴也日益增加。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民航服務雙方呈現的是買賣服務關係,民航公司理應秉著誠實信用原則對顧客提供服務,但在此過程中,若因班機誤點而使部分旅客遭受損失,這筆錢該由誰來負擔?

由於這一問題不能得到良好的解決,很多旅客同民航公司的矛盾進一步升級,出現了大範圍、高頻度的旅客“霸機、罷機”行為。據不完全統計,僅2004年7月就出現300起“霸機、罷機”事件。消費者以此來表達自己的不滿。

那麼班機誤點,究竟這損失該由誰來賠償?

根據經濟學的觀點,在航班誤點的過程中,首先,旅客的消費者預期被幹擾,原本計劃好的行程因此而受到耽擱,本想乘坐飛機就是為了方便快捷,沒想到一切安排都被打亂。其次,旅客要承受很大的風險,如因誤時而產生的時間風險、收益風險等,若是有商務在身,損失就更難以計算!即便有的航空公司提供住宿和食品,但也未必能彌補損失。然而,若是航空公司有了什麼意外,還可以因購買相應保險,減少損失。對兩者進行對比會發現,風險大的是旅客,吃虧的也肯定是旅客,這樣的情況,是否合理?高風險的不對稱分布,等待過程中時間成本的無意義損失,讓旅客多有怨言。班機誤點是航空公司的事情,這是它提供服務範圍內的事情,難道不應當由其進行賠償?

在國外,如果班機耽誤時間過長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可在國內相關的措施極為少見。雖然中國民航總局在2004年6月曾經向國內航空公司下發《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但最後付諸實施的隻有深圳航空公司。且由於《意見》並非強製性法規,各大航空公司想遵守就遵守,不遵守也沒什麼處罰,《意見》形同虛設,根本沒能緩解由航班延誤導致的混亂局麵。

更令人頭痛的是,現在有的航空公司還持著這樣的態度,覺得:“飛機運營本身就是高風險運作,旅客來坐飛機,耽誤時間也違背了航空公司的意願,憑什麼自己賠?飛機上的服務提供本身要比火車上的要好,成本要高,為什麼班機誤點還要自己來承擔損失賠償?”

不正確的觀念,讓航空公司不能客觀地看待自己的服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顧客是市場需求的主導者。如果航空公司不能滿足顧客的需要,不能正確處理顧客反映的問題,顧客就會對其有所排斥,直接反映在市場上就是,需求大量減少。難道這是航空公司想要的結果?

很多的學者對航空公司的做法都不讚同,他們認為,一方麵,既然風險是由航空公司造成的,就應當由航空公司來承擔。長時間的延誤應根據一定的比率進行賠償,短時間內的可以不賠(以《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中的四小時為界限)。另一方麵,航空公司應當在給顧客辦理機票時提供可能誤時的保險,將其加在機票的成本內,以讓顧客的利益有更多重的保障。

可見,航空公司不但要在相關規定和服務上有所改變,在思想觀念上也應當進行轉變,畢竟現代的消費群體已經比過去更有經濟頭腦和風險意識,也更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