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魔法也瘋狂:消費的理性與感性(1)(1 / 2)

很多人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到商場,就有購物的衝動,買回一大堆本不需要的東西。是什麼讓你為根本不需要的東西甘心掏錢?在經濟學中去找答案吧。

並不違法的最低消費

有一段時間,中央電視台針對北京市政府禁止飯館向顧客強行攤銷“最低消費”的事情錄製了一期電視節目。在節目中提到生活裏,許多餐廳酒店、娛樂場所等地方都能看到“顧客最低消費××元”的標示,由於不是一家兩家,而是有一批這樣的商家,結果這樣的規定就被戲稱為是餐飲娛樂業的“潛規則”。

在外企工作的林先生對朋友抱怨說:“都說消費者是上帝,但上帝消費多少還要飯店來定,太可笑了。”此類的抱怨已經不是第一例了。在老百姓眼裏,餐飲娛樂本身是消費者的選擇性消費,但是如果強加限製,是不是有點過分了?大家隻是礙於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不能說飯店裏有“最低消費”的規定是違法的,但心裏早就對商家的此類做法反感異常了。很多人都對此深感不解,希望有關的專家能給個說法。

麵對“最低消費”,人們該持怎樣的觀點?部分法學專家認為,最低消費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背了消費者的意願,因此應當撤銷。但如果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恐怕我們就要持與法學專家們相反的意見了:首先,撤銷“最低消費”,於法無據,沒有哪個法律規定應當對其進行撤銷。其次,在消費者消費的過程中,最低消費如果是被明確告知的,那麼,消費者有充分的選擇餘地,決定是否消費。當他選擇消費的時候,就應當視其為是理性的消費者,是承認這種消費的,則可以推斷出這種“最低消費”是合理的。如果消費者不接受這種“最低消費”,消費者有權拒絕。尤其是在有些飯店裏,有包間最低消費多少一說,這是商家提供的特殊服務,要求最低消費應當是允許的。因為包間的配置也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隻要商家的要求不過分,就合情理。

還有,餐飲業應當算是充分性競爭行業,經營者有選擇何種經營方式的權利。倘若商家出高額費用提供幽雅環境,齊備設施,一流的飯菜和服務,卻得不到相應回報,那麼經營就會虧損。打個誇張點的比方,就是,到一家五星級的大酒店裏消費,隻有消費者花了上千元,飯店才可能有利潤入賬,如果大家都隻消費幾十元錢,恐怕飯店早就關門了!這時候,你再看飯店要求客戶必須消費滿1000元,是不是就合理了?退一步說,消費者完全可以不到這裏消費,自由選擇的能力還是有的。隨著部分消費者的放棄,就會篩選出一部分消費能力高的顧客。也可以說,商家是在通過這一途徑對消費者進行“選擇性供給”。商家提供餐飲服務的過程中,“選擇”是雙方的、平等的,而商家一般都對進入的顧客有一個基本的消費額預期,不到這個預期值的顧客,不是他們的目標顧客。所以,利用“最低消費”來做個衡量,也是正常的。

現在這兩個觀點各說各有理,一時沒有分出勝負。但在現實中,消費者一般都傾向於保護自己的權利,認為不應當有“最低消費”。目前遲遲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的出台,所以,工商部門也沒有辦法采取相應的措施。因此隻能再次提醒消費者,在消費前,一定要慎重選擇,要清楚該店是否實行“最低消費”,最低消費是多少,以及自己是否要選擇這種“最低消費”。

歡迎不收費的消毒碗碟

眼下各餐廳,“時興”消毒餐具。消費者剛看到時,覺得很高興,不用擔心餐具的衛生問題了。但在結賬的時候,卻發現,原來還有餐具費。消費者很是生氣,認為店家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可店家的解釋是:消費者使用了消毒公司專門提供的消毒碗碟,就應當付錢。有人認為,飯店向顧客提供衛生、幹淨、合格的消毒餐具本就是其分內之事,為什麼還要收費? 

我們作為消費者,都認為消毒是餐廳的義務。並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的就餐環境和餐具,是餐飲企業應盡的法定義務,憑什麼還要額外收費?就像某政府官員所說的那樣:“作為飯店,提供碗筷是你應盡的責任,那是你服務內容之一,你用什麼方法消毒是你的事,你不能說讓外麵消毒,你就把這個錢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你把用於洗碗、消毒的這些錢省下了,然後把碗筷錢讓消費者拿,那你盤子錢、鍋錢不也讓消費者給你出,不能說利潤你都拿了,費用都讓消費者替你攤,這種想法太不合理。”

但從經濟學觀點來看,過去碗筷消毒措施做得不夠好,也沒什麼成本,現在餐廳將碗筷送到專門的餐具消毒公司進行消毒,增加了成本。所以,收費理所應當,隻是收多少錢,要按照實際情況。據調查,消毒公司消毒餐具所收取的費用為06元。也就是說,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這06元是合理的。但實際收費時,餐廳都會收一元。可見,這其中仍有利潤存在,隻是餐廳都在將價格推給餐具消毒公司,強調自己並沒有賺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