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用人與管理中經濟學啟示(1)(1 / 3)

管理學從誕生之日就與經濟學緊密聯係在一起,尤其方法上的借鑒、融合至今仍是管理學者和經濟學者關注的焦點。要知道“經濟”一詞起源於希臘,原意是指“管理一個家庭的人”。可見,管理與經濟學的關係非同一般。 

獎勵不守紀律的學生 

經常看到綠地、花園邊上樹立著牌子:“偷盜花草罰款。”但花草被偷事件仍時有發生。有一個植物園寫著“凡舉報偷盜花木者,獎勵若幹”,令人詫異的是,這個植物園藝花木保護得很好。

從這個例子中可以看出,與懲罰相比,激勵更有效。

其實這樣的例子有很多。一些調皮搗蛋的學生,總讓老師無計可施。老師讓班長監督那些調皮搗蛋的學生,發現一次即受嚴重的批評,甚至開除。但作用並不大,因為調皮搗蛋的學生太多,即使班長再敬業,也監督不過來。後來,教師采取了一項措施,不守紀律的學生,如果規規矩矩,不違反紀律,就給予獎勵,這樣,那些學生都守起紀律來了。

公園的情況與此類似。盡管偷盜花木被懲罰,但被管理者發現的風險並不大,畢竟不是每個地方都站著管理者。當對舉報者進行獎勵時,公園的遊人受此激勵都成了管理者,偷盜花木被發現的可能性變大了,成了一件風險極大的事,居心不良者當然不敢下手了。在這種情況下,對公眾監督的激勵當然要比對偷盜花木者的懲罰有效得多。

激勵與懲罰要達到的目的是相同的。但這兩種機製產生作用的方式不同,成本也不同。采用激勵機製時,其作用是自發的,行為者按激勵所要達到的目的行事,簡單而有效。給舉報者獎勵,就自發地把遊人變成了不領工資的管理者,這種激勵措施,無須管理者監督。采用懲罰機製時,其作用是消極的,還需要更多支出,例如,用專門監督人員及必要的設施等。這又引出了兩個問題。一是監督者也是人,他們也有個人利益,可能收取被監督者的賄賂,共同作案,這類事情現實中也不少見。即使用機器監督,操縱者還是人。二是隻要收益大於成本,被監督者就會用各種方式逃避監督。

激勵優於懲罰的道理並不複雜,但實施起來並不那麼容易。一些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老板仍然改不了對懲罰的崇拜。願意製定製度,設立專門崗位,對員工規定各種懲罰條款,卻舍不得給員工增加工資。

企業領導者在經營過程中,如何設計一個有效的激勵機製的關鍵就是如何理解員工的偏好。當人力資源主管建立各種各樣的激勵機製時,必須能夠預見激勵對象對此作出怎樣的反應,無論是設計薪酬製度,還是出台招聘、解雇、職稱、職位、工作環境等政策,隻有深入理解員工的偏好,才能找到符合企業發展需求的最優方案。

按照傳統經濟學有關個人偏好的假定,即人們喜歡“收入越多越好,工作越少越好”,並且收入越多,收入的邊際效用越低;工作越多,工作的邊際成本越高。正因為一個人工作需要付出成本,所以要給予補償;也正因為他在乎收入,所以企業才可以調動他的積極性,才有辦法監督、約束他。

一名合格人力資源主管至少應該可以讀出薪酬激勵的三種含義:一是工資水平必須隨著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當工作量、工作時間、努力程度等工作成本不斷增加時,多出部分的工資率一定要相應越來越高,通常加班費高於正常工資就是這個道理。二是收入越高激勵成本越高。收入水平越高,要調動員工積極性就越困難。如果員工的工資水平越高,企業為他提供的預期收入也就應該越高。三是確定的收入和不確定的風險收入不是等價的,承擔風險越大的人需要得到的補償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