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修真的逍遙 第七十四章 很厲害麼?(1 / 2)

王公子,全名王長明,本縣最大地主王有財之子。王長明可以說是含著金鑰匙出生的,從小就嬌生慣養,跋扈無比,仗著父親王有財的權勢,在縣裏為非作歹,欺男霸女,稱霸一方。

說到王長明,就不得不說說王有財了。王有財在縣城內也算是個傳奇人物,據說王有財小時家貧無比,連住的房子都是用簡單的茅草蓋的,一到下雨天王有財就蹲在家裏洗免費的澡。在王有財八歲的時候,他的父親因為手腳不幹淨偷了鄰居家的東西被抓進去蹲大牢,這一蹲,就是三年。

等到三年大牢蹲出來時,王有財的娘已經患了疾病去世了,而王有財也很容易的子承父業榮幸的和他父親一樣成為了扒手中德一員。

王有財的父親身子骨本來就算不上強,蹲了三年大牢後雖然被放出來,在聽得老婆去世的噩耗後遭受不了這個打擊,一病不起,不就之後也布上了他老婆的後塵,留下一個才十一歲的王有財。

王有財成了沒爹媽的孩子,一天到晚和那些不三不四的小混混鬼混在一起,勾肩搭背,稱兄道弟。到得王有財十六歲的時候,王有財已經把殺人放火、坑蒙拐騙的本事學了個遍,眾混混還推舉王有財為小大哥。說是小大哥,其實在縣內真正的大人物眼中,也不過是小孩子過家家,小打小鬧罷了,真正讓王有財成了氣候的,還是五年後的那件事。

宋曆139年,宋國嶺南省平遠縣內災民造反,嶺南省太守怕此事成為他政治生涯上的一筆汙點,硬是生生的憑借太守的權力把災民造反的消息給壓了下來,直到一年後,此事才被中央所知曉。

這一年,也是王有財得以真正崛起的一年。

嶺南省太守怕把事情鬧了傳了出去,不敢大張旗鼓的派官方勢力前來鎮壓,於是令平遠縣當地鄉紳地主成立“自衛隊”以暴製暴,自行鎮壓災民事件。平遠縣縣令得了命令之後,第一時間就把當地所有的士紳名流給傳喚了過來。

王有財當然不在傳喚之列,但是他也知道了這件事,於是他明白,自己的機會來了。

狗急了還會跳牆,更何況人,被逼到了絕境的災民們的戰鬥力遠遠超過了平遠縣鄉紳地主的估計。

仗打輸了,鄉紳地主們還是鄉紳地主,他們的地位不會受到絲毫影響,可對於災民們來說,打輸了仗那就是掉腦袋的事。

腦袋都要掉了,誰會不拚命,誰敢不拚命,誰能不拚命?

所謂的“自衛隊”在災民大軍麵前就像紙糊的一般,有的災民斷了胳膊斷了腿,哭著、喊著、哀嚎著也要咬下敵人身上的一塊肉,如今不怕死的精神,連平遠縣縣令都感到了深深地膽寒。

前後不過半個月,龐大的災民大軍就把縣令他老人家的辦公室給圍起來了。

之後,就是王有財正式出場。

王有財那年雖然才二十一歲,但是從小就摸爬滾打的他,完全擁有一顆不遜色於任何老油條的七竅玲瓏心,他仔細分析了一番,認為災民之所以會造反,主要是被逼的。

因為不造反就會被餓死,造反至多也是一死,前後都是死,不造反幹什麼?

得出了這個結論後的王有財立即就意識到隻要能解決災民的肚子問題,那麼這浩浩蕩蕩的災民大軍立即就會土崩瓦解,平遠縣的危機也會在頃刻之間消失於無形。

於是王有財立即合縱連橫之下,趁著災民造反縣城內治安大大下降的機會,每到夜裏都會去一些有錢的大戶人家,帶上幾個小混混,順手牽出大量的糧食分發給災民。一來二去,不僅災民對王有財感恩戴德,視為再生父母,連災民中一些頭頭都和王有財混熟了起來。

隻是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王有財偷糧食給救濟災民這件事不久後便案發了,多民大戶人家聯名指責王有財,要求必須將王有財從嚴處置。隻是經王有財這麼一鬧騰,災民們造反的情緒已經大不如先前,平遠縣的危機也大大緩解了許多。從上到下包括縣令鄉紳和平民百姓無不是鬆了一口氣。

是以開堂那天,這件案子是由縣令大人親自審理的,一番審查下來,王有財隻蹲了大牢三天,還好吃好喝招待著,明眼人都看的出來,這是縣令有意包庇王有財。

出獄之後,王有財更是成為了縣令特派下來的去和災民進行交涉的人,縣令也知道,這樣一直打下去災民不一定完蛋,但是自己的烏紗帽肯定不保。於是王有財左右逢源,從災民和縣令兩方之間獲得好處,地位“蹭蹭”的就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