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選課前,學生必須認真閱讀本專業或專業大類的培養計劃、課程簡介及教師簡介、選課流程圖(以上內容將於學生選課時段在教務管理係統上公布)。各院(係)組織導師在指定時間、地點指導學生選課。
4.學生網上選課期間,最終選課學分必須高於17學分(包括學校指定代選的課程)。
5.選課結束後,學校及時發布選課公告,下列學生需要在指定時間內進行補選:
(1)所選課程的選課人數未達到開班下限的要求;
(2)選課學分達不到17學分要求的學生;
6.凡因各種原因未完成選課的學生,可於次學期開學兩周內完成補選。補選期間學生已選定的有效課程不能退選或改選。
7.學生從教務管理係統查詢選課結果,自行打印課程表。
三、選課後
1.學生學費收繳實行按學分計費。在學年開始時,按省物價部門批準的學年收費標準預收學費,每學期按所選學分結算,差額補齊。新生第二學期開始選課。
2.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繳費,逾期不繳費者,學校取消其所選課程;不能足額交清所選學分費用者,學生在規定繳費時間內可退選部分課程(但選讀的學分不得低於17學分);不能繳足17學分費用者或者在規定的時間內不繳費者,學校退選其全部課程。
3.學生選課必須嚴肅認真,經過批準選修的課程即作為記載成績和統計畢業所需總學分的依據,擅自缺考或不參加課程學習者,該課程成績均作零分處理,不能取得學分,並在學生成績檔案上記載。未經批準,擅自聽課考試者,成績不予承認。
蘭州理工大學關於結業生申請換發畢業證的有關規定
根據《蘭州理工大學本科生學分製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學生在畢業時,凡未取得培養計劃中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或末取得規定的必修課程及各類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學分者,均作結業處理。結業生離校後,可在二年內返校參加課程重修;特殊情況下學校可委托學生所在工作單位對其安排課程重修後,返校參加重修考試。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返校參加課程重修的學生,可於每年4月份到教務處提出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
2.教務處對申請返校重修的結業生進行審核後,由各院(係)組織重修,並提出重修考試日程。
3.教務處將重修考試日程表印發至各學院,並在教務管理係統公布,各學院須將日程通知有關學生和監考教師。
4.結業生返校參加重修考試,有關試卷命題、考試組織、評卷、成績管理等,均與正考相同。
5.教務處對返校重修考試的學生進行畢業資格審查,返校重修考試合格,由處長簽字,換發畢業證書。
6.返校重修考試取得畢業資格者,若符合同屆學生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本人可提出補授學位申請,由教務處提請學位委員會補授學位。
蘭州理工大學關於在校學生辦理出國(境)審批手續的有關規定
根據教育部關於出國留學的有關規定和教外留[2003]1號《教育部關於簡化大專以上學曆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審批手續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蘭州理工大學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我校申請辦理出國(境)的在校普通本科學生,特作如下規定。
一、自費留學
(一)畢業班學生辦理自費留學審批程序
1.由學生本人填寫《蘭州理工大學畢業班學生自費出國(境)留學不參加就業申請表》(一式三份)。
2.填好的“申請表”遞交所在學院審核,簽署意見並加蓋學院公章。
3.將學院審核同意簽字蓋章的“申請表”(一式三份)遞交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蓋章後,到保衛處辦理申請護照手續。
(二)非畢業班本科生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審批程序和政策
1.填寫《蘭州理工大學在校本科生自費出國留學申請表》。
2.將“申請表”和國外學校、研究機構的入學通知書、經濟擔保等有關證明文件一並遞交所在學院審核,簽署意見並加蓋學院公章。
3.將學院審核同意簽字蓋章的“申請表”和上述文件遞交保衛處辦理申請護照手續。
4.學生可在獲得簽證後辦理離校手續,符合肄業條件的可申領肄業證書。不辦理離校手續的不發肄業證書。
5.學生在申辦出國(境)手續的過程中仍應按時注冊上課,無故曠課的將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