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蘭州理工大學關於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意見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範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平公正,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製度,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允許”,學校決定在我校招生工作中實施陽光工程。

一、實施陽光工程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教育部有關文件的精神為指導,把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作為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公平公正為核心、製度建設為基礎、信息公開為重點、嚴格管理為根本、優質服務為依托、有效監督為保障,建立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係。

二、明確內容,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開製度

招生信息公開製度的主要內容“六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谘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等。這是維護廣大考生和群眾利益的根本要求,是辦好讓人民滿意的大學的重要保障。

三、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加強監督確保陽光工程目標的實現

參與我校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四不允許”,決不允許違反國家政策和規定,向考生收取任何與錄取掛鉤的費用,高校錄取資格、入學資格與“收費”無關。招生工作人員如有違規收費行為,一律予以追究;決不允許招生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一經查實,對違規工作人員將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堅決清除出招生隊伍。對通過不正當手段、有舞弊行為而被錄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決不允許學校擅自擴大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執行情況一律與學籍電子注冊掛鉤;決不允許遊離於招生工作體係之外錄取考生,對未經省級招辦錄取審核的考生,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一律不予“追認”。對違規人員,將依據《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製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嚴肅處理,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有效監督,強化對招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

四、全校教職員工要了解招生政策,以實際行動支持招生陽光工程的實施

全校教職員工要廉潔自律,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幹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蘭州理工大學關於招生錄取工作的若幹規定

招生錄取工作是學校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其工作質量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新生素質和教學質量的提高。同時招生錄取工作又是一項政策性,法規性和計劃性很強的工作,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之一。為搞好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具體規定如下:

一、總則

1.招生錄取工作要與國家和地方經濟形勢以及學校的發展規劃相適應,為全國和地方經濟建設服務,選拔符合學校培養要求的優秀新生。

2.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德智體全麵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3.招生辦公室現為學校常設機構,隸屬於教務處。主要負責學校全日製普通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