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履行四項職責:
①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製度的情況;
②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③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
④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第20章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是什麼?(1 / 1)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履行四項職責:
①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製度的情況;
②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③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
④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