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是如何組成的?(1 / 1)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規定,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監事會主席1人,監事若幹人組成。監事分為專職監事和兼職監事。依照有關條件和程序從有關部門和單位選任的監事為專職監事(含專業人員);由企業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為兼職監事。監事會組成人員中除主席外,一般有專職監事3~5人、兼職監事2人。

監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不是監事會的組成人員。

(1)監事會主席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由副部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為專職。任職條件是: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自持;熟悉經濟工作等。

監事會主席由國務院任命。監事會主席履行以下職責:

①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②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③審定、簽署監事會的報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④應當由監事會主席履行的其他職責。

(2)專職監事

監事會中的專職監事一般由司(局)級、處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熟悉並能夠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製度。

②具有財務、會計、審計或者宏觀經濟等方麵的專業知識,比較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工作。

③堅持原則,廉潔自持,忠於職守。

④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和文字撰寫能力,並具備獨立工作能力。

專職監事由監事會管理機構依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任命。

(3)兼職監事

監事會中的兼職監事,由派出監事會企業的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報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批準。

兼職監事的條件,原則上參照專職監事的任職條件進行推選。企業領導班子成員,財務、資產經營、投資管理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總裁(總經理)助理、辦公室(廳)主任、董事會秘書不宜擔任兼職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