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行當期監督的必要性
國務院國資委(以下簡稱國資委)2006年10月9日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幹意見》(國資發監督[2006]174號,以下簡稱《若幹意見》)。《若幹意見》明確指出,對國有企業實行外派監事會製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決策。實行這一製度以來,監事會認真履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賦予的職責,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對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實踐證明,監事會製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行之有效的國有企業監督製度。
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對監事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實行當期監督,是監事會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強化監督職能,增強監督的權威性、有效性和靈敏性的必然要求,是監事會工作適應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監事會製度自我完善的需要。
(2)當期監督的含義
《若幹意見》提出,“從2007年開始,監事會由當年檢查企業上年度情況逐步調整為監督檢查當年情況,次年上半年提交年度監督檢查報告。”因此,當期監督是對企業當年情況的監督,是實時的和動態的監督。實行當期監督,通過建立重點聯係人製度,隨時掌握企業重要經營管理活動情況;通過建立快速反應機製,及時報告企業重大問題;通過監督檢查成果的有效運用,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最終目標是促進中央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又好又快發展。
(3)實行當期監督的製度保障
為適應當期監督要求,2006年下半年以來,在認真總結監事會工作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充分聽取監事會主席和專職監事意見的基礎上,經反複研究、深入討論、集思廣益,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相繼出台了《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監事會分類監督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監事會利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結果實施辦法(試行)》、《監事會監督檢查成果運用暫行辦法》等《若幹意見》的相關配套實施辦法,為開展當期監督實踐起到了有力的推動和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