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監事會監督檢查如何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相互協調配合?(1 / 1)

監事會對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中央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麵做好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協調、配合:

①結合以前年度監督檢查情況,對企業有關問題進行梳理,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提出監事會關注的重點事項,並對審計工作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跟蹤了解審計工作進展及重點事項的審計情況,關注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

②加強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協調,合理安排監督檢查時間,確保按計劃提交報告。如無法避開經濟責任現場審計時間,可向審計工作組提出調整建議。如確有特殊情況需推遲報告提交時間,應報經主管委領導批準。

③積極參與國資委相關部門組織的企業績效評價工作,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認真負責地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