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企業年度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1 / 1)

為適應監事會當期監督的需要,對原《企業基礎材料》內容和報送形式做出以下調整:一是將原《企業基礎材料》中反映的管理信息和財務信息分開,各自獨立存在,單獨上報。將原《企業基礎材料》的管理信息調整為報送監事會的《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報送時間為每年1月31日前。二是將原《企業基礎材料》的財務信息全麵納入企業財務決算和預算,在報送國資委統計評價局的同時報送監事會。《企業年度工作報告》是全麵綜合反映企業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信息的重要載體,是企業向出資人報送的重要文件,是監事會了解掌握企業情況、有效履行出資人監督職責的重要基礎。

《企業年度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資產和效益情況、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的主要情況、重大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違法違紀違規事項披露、國資委及監事會關注事項、領導班子履職情況、下一年度工作計劃等七部分和附件。

《企業年度工作報告》應全麵、客觀地反映企業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等方麵的重大事項和主要情況,內容應全麵、翔實,簡明扼要,條理清晰,既講成績,又講問題。《企業年度工作報告》所使用的數據以報送國資委統計評價局的財務快報數為準。對監事會重點關注的事項應在《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中重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