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監督企業年度報告主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引言
簡要說明檢查的企業、檢查的資產、受條件限製未檢查的境外資產情況,以及參加檢查人員等。參加檢查人員包括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含專業人員,下同)、兼職監事,以及監事會工作人員。引言部分不編序號。
(2)企業概況
簡要說明企業所屬行業、主業、組織結構、法定代表人及員工情況等。
所屬行業一般與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口徑一致;主業指國資委或集團確立的主業;組織結構主要說明企業的管理級次、二級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數量、控股上市子公司數量,公司名稱不必一一列示;員工情況主要說明年末從業和離退休人員數量。
(3)企業財務及經營管理評價
分析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評價企業經營業績、管理水平、內控製度的有效性,以及企業持續發展能力和潛在風險,反映企業執行國有資產監管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
①分析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簡要說明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程度,反映會計師事務所年審情況。監事會檢查結果與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結果存在較大差異的,予以簡要說明。
②評價企業經營業績。概括分析資產和效益的增減變動情況及原因、收入和利潤的主要來源、虧損情況及虧損麵、償債壓力和財務風險、資產質量和運營效率以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等。本部分應列示“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績情況表”。
分析企業經營業績應有數據支持,評價應有結論性意見,避免就指標論指標。
③評價企業經營管理和持續發展能力。簡要概括企業當年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內控機製建設方麵的重要舉措和成效,側重揭示企業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反映內控製度存在的隱患及風險,分析評價企業的持續發展能力和潛在風險。
經營管理評價應體現企業特點,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內容和篇章布局。避免過多描述過程,不必對各項管理逐一評說。對企業經營管理方麵存在的問題、薄弱環節應提出明確的建議。
④反映企業執行國有資產監管的有關政策規定情況。綜合反映國資委頒布的規章製度和製定的政策措施在企業的執行情況,重點揭示企業領導人員選用、收入分配、職務消費、非主業投資、高風險業務投資、產權轉讓、股權激勵等方麵的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明確的處理建議。本部分內容可單獨作為一部分,也可與企業經營管理評價結合反映。
(4)重大事項揭示及處理建議
揭示涉及國有資產安全、企業及其負責人違法違紀違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以前年度報告反映但尚未得到落實處理的重大問題,以及監事會主席認為需要揭示的其他問題,並提出明確的處理建議。
①重大事項應把握重大原則,一是金額較大,二是性質嚴重。不宜作為重大事項反映的,可以作為經營管理評價的內容。企業已經反映、有關部門正在處理或已經處理且監事會無反對意見的問題,一般不作為重大事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