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投資管理的通知》(國資發規劃[2007]114號)的要求,企業應切實加強投資風險管理與控製,投資決策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資委2006年6月28日發布的《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6號)的有關規定:
①企業總投資規模應控製在合理負債率之內;
②非主業投資規模應控製在企業發展規劃提出的合理範圍之內;
③嚴禁違規使用銀行信貸資金。
第45章 加強企業投資風險管理與控製主要涉及哪幾個方麵?(1 / 1)
根據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投資管理的通知》(國資發規劃[2007]114號)的要求,企業應切實加強投資風險管理與控製,投資決策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資委2006年6月28日發布的《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6號)的有關規定:
①企業總投資規模應控製在合理負債率之內;
②非主業投資規模應控製在企業發展規劃提出的合理範圍之內;
③嚴禁違規使用銀行信貸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