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實施細則》(國資發評價[2006]157號)的有關規定,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指標由22個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指標和8個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組成。
(1)企業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指標
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指標由反映企業盈利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債務風險狀況和經營增長狀況等4個方麵的8個基本指標和14個修正指標構成,用於綜合評價企業財務會計報表所反映的經營績效狀況。
①企業盈利能力狀況以淨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兩個基本指標和銷售(營業)利潤率、盈餘現金保障倍數、成本費用利潤率、資本收益率4個修正指標進行評價,主要反映企業一定經營期間的投入產出水平和盈利質量。
②企業資產質量狀況以總資產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兩個基本指標和不良資產比率、流動資產周轉率、資產現金回收率3個修正指標進行評價,主要反映企業所占用經濟資源的利用效率、資產管理水平與資產的安全性。
③企業債務風險狀況以資產負債率、已獲利息倍數兩個基本指標和速動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率、帶息負債比率、或有負債比率4個修正指標進行評價,主要反映企業的債務負擔水平、償債能力及其麵臨的債務風險。
④企業經營增長狀況以銷售(營業)增長率、資本保值增值率兩個基本指標和銷售(營業)利潤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技術投入比率3個修正指標進行評價,主要反映企業的經營增長水平、資本增值狀況及發展後勁。
(2)企業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
該細則第12條規定:企業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包括戰略管理、發展創新、經營決策、風險控製、基礎管理、人力資源、行業影響、社會貢獻等8個方麵的指標,主要反映企業在一定經營期間所采取的各項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
①戰略管理評價主要反映企業所製定戰略規劃的科學性,戰略規劃是否符合企業實際,員工對戰略規劃的認知程度,戰略規劃的保障措施及其執行力,以及戰略規劃的實施效果等方麵的情況。
②發展創新評價主要反映企業在經營管理創新、工藝革新、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品牌培育、市場拓展、專利申請及核心技術研發等方麵的措施及成效。
③經營決策評價主要反映企業在決策管理、決策程序、決策方法、決策執行、決策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麵采取的措施及實施效果,重點反映企業是否存在重大經營決策失誤。
④風險控製評價主要反映企業在財務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管理風險、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等方麵的管理與控製措施及效果,包括風險控製標準、風險評估程序、風險防範與化解措施等。
⑤基礎管理評價主要反映企業在製度建設、內部控製、重大事項管理、信息化建設、標準化管理等方麵的情況,包括財務管理、對外投資、采購與銷售、存貨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法律事務等。
⑥人力資源評價主要反映企業人才結構、人才培養、人才引進、人才儲備、人事調配、員工績效管理、分配與激勵、企業文化建設、員工工作熱情等方麵的情況。
⑦行業影響評價主要反映企業主營業務的市場占有率、對國民經濟及區域經濟的影響與帶動力、主要產品的市場認可程度、是否具有核心競爭能力以及產業引導能力等方麵的情況。
⑧社會貢獻評價主要反映企業在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吸納就業、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上繳稅收、商業誠信、和諧社會建設等方麵的貢獻程度和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
該細則第13條規定:企業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應當根據評價工作需要做進一步細化,能夠量化的應當采用量化指標進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