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資委《關於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7]38號),各中央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將在2008年之前分批組織實施。具體安排如下:
①各企業所屬上市公司,按照財政部的有關工作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集團總部應加強對上市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的監督和指導,按規定彙集和報送上市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對集團財務狀況的影響情況,確保集團內部會計核算的統一與對外信息披露的銜接。
②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全麵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本通知及《關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問題的複函》(國資廳評價[2007]9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各項基礎工作,按規定要求完成相關材料備案及企業財務快報、2006年度財務決算和2007年度財務預算編製與報送工作③。擬於2008年1月1日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要認真研究製訂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方案,在2007年底前全麵完成人員培訓、戶數清理、資產清查、製度修訂、會計信息係統改造等各項基礎工作,並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關事項的備案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