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資委《關於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7]38號)的要求,各中央企業應當認真做好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各項基礎工作和銜接工作。
(1)基礎工作
①認真組織新會計準則的學習培訓工作。國資委將於2007年分批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各企業應當將學習和掌握新會計準則作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企業內控機製建設的重要基礎工作來抓,認真、紮實地組織開展新會計準則層層培訓工作。在培訓範圍上,既要包括各級企業財務、審計人員,也要對企業各級領導以及相關業務部門開展培訓;在培訓內容上,既要學習了解新會計準則的具體內容、主要變化和應用要求,還要緊密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深入研究探討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麵的影響及其應對措施。
②全麵開展企業戶數清理工作。按照新會計準則規定,母公司能夠控製的全部子企業均應當納入合並範圍。因此,各中央企業應當按照產權或財務隸屬關係自上而下分級組織做好子企業戶數清理核實工作,對下屬企業(單位)的戶數、管理級次、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要認真組織清理,做到全麵徹底、不重不漏,為規範界定合並範圍和企業級次奠定基礎,不得存在應納入未納入合並範圍的子企業。中央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包括各級全資及控股子企業,以及各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金融企業、境外企業和基建項目等都應當納入戶數清理範圍。
③認真做好資產負債清查工作。各企業應當按規定對各項資產和負債進行認真盤點、全麵清查和質量核實,特別是對各類借款、長短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產、表外核算資產等應作為重點清查對象,並嚴格劃分各類資產的範圍,如實反映各類資產負債狀況及潛在財務風險,為規範其初始確認和後續計量,準確執行新會計準則奠定基礎。
④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控製製度。各企業應當結合執行新會計準則要求和自身實際情況,及時梳理和改造業務流程,調整完善各項內部控製政策、程序及措施,尤其是要補充完善新會計準則規定的公允價值計量、金融工具核算、職工薪酬管理等內控管理規範。各中央企業應當定期開展內部控製的有效性評估工作,及時發現內部控製的缺陷和薄弱環節,促進完善製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
(2)銜接工作
①統一修訂內部會計核算辦法。應當全麵貫徹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各項規定,不得選擇執行和降低標準。要統一修訂企業內部會計核算辦法,細化會計核算內容,合理選擇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確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製度化、規範化。企業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編製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前向國資委報備。
②認真做好有關賬務銜接工作。應當結合會計核算的變化情況,製定新舊會計準則會計科目轉換辦法,完善企業內部會計科目核算體係,明確核算口徑和確認原則,並在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時,對原會計準則有關科目按新會計準則要求進行餘額轉換,確保新舊會計科目順利銜接,重分類科目可追溯。
③及時調整會計信息係統。應當按照執行新會計準則會計科目的變化及其銜接辦法,及時對原有會計核算軟件和會計信息係統進行調試,以便實現數據轉換,方便會計信息的對外披露,確保新舊賬套的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