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整體上市主要有四種模式:
①再次融資+資產收購,即上市公司通過再次融資來收購母公司的資產以實現整體上市。再次融資包括增發、配售股票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形式,增發新股則包括定向增發和非定向增發兩種形式,定向增發又可以分為向母公司增發和向其他股東增發兩種方式。再次融資+資產收購是目前企業整體上市時采用較多的一種模式。
②股票置換+吸收合並,即母公司通過在所控製的幾個上市公司之間以換股的方式進行吸收合並,實現母公司資產的整體上市。這種模式適合於同一母公司旗下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上市公司,並且幾家上市公司的經營業務相同。通常的做法是以一個上市公司為平台通過股票交換吸收合並其他上市公司的資產,該上市公司保留法人資格,其他上市公司則失去法人資格。
③現金收購+吸收合並,即通過現金收購的方式完成資產的吸收合並,實現集團公司的整體上市。這種模式又可以分為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上市公司用現金收購母公司的資產,采用這種形式要求上市公司現金較為充足,並且母公司需要現金;另一種形式是母公司用現金收購上市公司公眾股並實現整體上市,同時已上市公司退市,這種形式適用於整體上市時或整體上市後要消除在同一證券市場上的雙層或多層上市公司結構的企業集團。對於那些能夠持續發展和盈利的企業集團來說,由於資產、收入和利潤都會不斷增長,退市時的股價一般比上市時股價會有較大上漲,因此退市成本往往遠大於上市時的融資。
④集團改製+首次上市(IPO),即集團公司整體改製為股份公司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其資產全部進入上市公司。這種模式適合於旗下沒有上市公司的集團公司,或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對資金需求較大並要求使內部資源得到有效整合的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