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立足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上海市不斷加強監事會工作(1 / 2)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製度的核心,監事會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務院國資委的指導下,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上海市國資委按照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立足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始終把加強監事會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經過幾年的努力,上海市國有企業的監事會工作初步取得了一些成績。目前,上海市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絕大部分都已經建立了監事會,配備了40名外派專職監事會主席、監事長(其中36名兼黨建督察員)和8名外派專職監事。監事會規範運作的一套製度逐步建立,監事會監督的效果初步顯現。

(一)堅持董事會建設與監事會建設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公司法》要求規範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使之各負其責、協調運轉,在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形成有效製衡的運行機製。為此,上海市國資委黨委、市國資委研究並報上級部門批準,改監事會工作處為董事監事工作處。

目前,上海市國資委絕大多數出資監管企業基本上都建立了董事會、監事會,正在努力推動董事會建設和監事會建設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格局。一方麵,2006年以來上海市國資委在部分出資監管企業開展董事會建設試點工作,企業董事會運作趨於規範,董事會和監事會的互動關係進一步改善,也帶動了監事會建設向規範化、專業化發展;另一方麵,企業監事會加強了對企業董事會建設情況的監督,在年度監督評價報告和專項檢查報告中反映董事會的組織建設、製度建設以及決策機製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對企業法人治理的整體建設情況進行評價。此外,上海市國有企業監事會成員采取“外派為主、內外結合”的方式,為進一步推進外部董事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二)堅持以製度建設為抓手規範監事會運作

監事會運作的有效性在於依法、規範履責。近幾年上海監事會工作的重點也是放在建章立製上,通過製度建設規範監事會運作,以法規、製度為依據開展監督工作,按照法規、製度的要求運用監事會的監督成果,使監事會工作合法合規、有理有據,從而達到有力有效的目標。

在監事會的職能定位方麵,出台了《上海市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等。《上海市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規定了監事會的主要職責、工作方式、工作重點等,要求監事會對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企業財務狀況、企業國有資產運行和保值增值情況、企業領導人員經營行為以及企業內控製度等進行監督。

在監事會的工作方式方麵,製定了《監事會報告製度》,明確監事會職責履行的主要方式為監事會報告,主要包括:重大事項報告、年度監督評價報告、監督情況報告、專項檢查報告、主席專報等。

在監事會的工作內容方麵,製定了《監事會對企業財務會計監督要點》、《關於加強國有企業投資行為監督的暫行意見》、《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金運行監控的指導意見》等規範性文件,適應國資監管工作的要求,將監事會監督範圍從財務監督延伸到戰略、預算、投資、資金、管理等企業運行的各方麵。

在監事會人員的管理方麵,製定了《上海市市管國有企業專職監事管理實施細則》,並成立了“市管國有企業董事監事管理中心”,結合監事會工作的開展對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進行日常管理。

(三)堅持監事會工作與各項國資工作有機結合

監事會工作是國資監管工作在企業中的延伸,是及時發現問題、保證國資監管工作具有針對性的重要保證,需要與各項國資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一是將監事會工作與國資國企改革重點工作有機結合。將市國資委的重點工作要求融入到監事會的日常工作中,每年製定《監事會工作年度工作要點》,要求企業監事會根據年度國資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邀請監事會主席參與市國資委重點工作布置和開展,比如邀請監事會主席參與並聽取其對預算製訂、重大改革重組等意見;將監事會工作成果與國資委重點工作的製訂結合起來,歸納和整理監事會報告,對一些具有共性的問題如高風險金融投資等,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力度。

二是將監事會工作與國資監管各專項工作有機結合。與統計、審計、會計、經營預算、戰略管理等業務工作相結合,比如“審計整改通知書”在下發董事長的同時,也下發給監事會主席要求其同步開展監督檢查;與黨建督察工作相結合,監事會主席兼任黨建督察員,按照上級黨組織要求,督促和檢查企業黨建工作;與領導班子考核相結合,在對出資監管企業領導班子考核過程中,不僅要聽取監事會主席的意見,而且要將《監事會報告》和《黨建督察報告》中的相關資料彙總後交考核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