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天】對於這類做法,如果當事人從善意、從誠信的角度去分析,往好處著想,加上自己有底氣,會認為企業這種做法無可厚非。但是,如果當事人考慮到職業風險,考慮到整個社會的誠信環境,誰還敢接受這樣的條件?很簡單,作為企業方,主動權在你這邊,你隻要認為對方未做出成績,那麼,當事人其餘那部分未發工資就打了水漂啦!這事,對於職業人士來說,其實暗藏著極大的風險。因為是不是做出成績了,評判標準在你手中、在你心中、在你口中,到時候,你說行就行,你說不行就不行,沒有說理的地方。我們回到管理基礎的問題,珠三角評價職業人士的試用情況,一般會依據任職資格是否相符,崗位職責內的工作是否能完成,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是工作評價標準對雙方都是公開透明的。如果試用不合格,企業一般會按照這個標準對當事人說明,當事人也可以接受。而你們那邊沒有這些基礎規範,就隻能完全憑著個人的好惡心理來評判了。遇到個別無良老板,明明當事人做得相當優秀,但完成了階段性工作之後,老板很可能會以試用不合格來達到少付銀子的目的,或者中途隨時提出解雇,根本就不會讓你做到年底,不會讓你拿到約定的未結工資。這樣的做法,對當事人本來就沒有基本的保障,更談不上公平公正了。企業針對職業人士的這類遊戲玩多了,必然會出現一種不正常的博弈現象:職業人士一方拚命抬高自己的身價,就算你打折後也還能接近自己的心理預期,撈到一票算一票;而企業一方則拚命壓低入門價格,能省一分算一分,最後形成惡性循環。
【董事長】現在的職業騙子太多了,這些行騙者“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不采用這樣的方式方法,企業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
【天外天】哪個時期,哪個地方都會有騙子,但社會和職場的主流畢竟是好的。大多數職業人士畢竟不是騙子,他們都希望通過自己踏踏實實的工作來體現自身的價值,得到社會的認可,並獲得相應的利益。如果我們因噎廢食,將所有的職業人士都當成惡人來設防,一是我們自身對待問題不客觀,二是對於大多數職業人士也不公平。
【董事長】能不能說說你現在的年薪結構,說說你希望獲得的待遇?
【天外天】沒問題,年薪總數你是知道的,企業在發放工資前,先將這個總數分解到12個月,然後,每月按70%領取,相當於12個月合計領取年薪總額的84%,另外16%留待年底與工作目標掛鉤兌現。這些年都是這樣做的。年終獎金,那是工資之外的,也就是前麵我說過的超出目標之外的超額部分所得到的獎賞。董事長提到我個人假設加盟你公司所要求的待遇,既然是貴公司在物色這個人選,想必董事長心中早就有個大致的幅度了,我倒是想知道你能給予的幅度和發放的形式。
【董事長】這樣吧,如果你確實有興趣、有信心到那邊去發展,就要有長期與企業風雨同舟的心理準備,我們不希望這個職位的人選有打短工的心態。你所希望的前期鋪墊,我同股東們商議之後,也可以按你的要求來做一些準備。起初,我們可以簽訂一個三年合同,試用三個月。你別誤會,確定這個試用期,不是懷疑你的能力,而是檢驗一下我們雙方是否都認同對方是最適合的對象。工資方麵,我可以給出比你現在的年薪增加1/3的數額,但是,每月的實際發放數會分為幾個階段,計算方式也是按年薪分解到12個月,第一,試用期三個月內,每月領取30%;第二,試用期後,每月按50%領取工資;第三,所有未結部分按合同滿一年結算一次,不按自然年份結算;第四,工作目標和責任合同,以及超出了目標應得的獎金,我們可以另行商定。
【天外天】不好意思,恕我直言,你提出的前三條,我好像都不能接受。我個人感覺,你提出的這些條件,可能還是基於我們之間相互了解不夠,或者我們本身之間的文化差異太大,甚至連基本的信任也不存在。我們隻要對比一下,就可以發現,雖然你那個未來的餅畫得比較大,但無論你那個試用期內的30%,還是試用期後的50%,都比我現在每月拿到手裏的真金白銀要少。這樣的工資結構,我真的沒興趣。說實話,如果在我現在服務的公司,隻要我自己不提出離職,不提出其他待遇要求,在這裏可以一直混下去,再混10年也沒多大問題。何必為了這個不確定的大餅而去冒這個職業風險呢。董事長,我不怪你,你遵從的是江浙企業的習慣做法,我信奉的是珠三角企業流行的規則,咱們做個朋友吧。至於以後能不能合作,也許隻能留待以後再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