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這不是故事,是幾十條百姓及洋人的性命,是一筆冤冤相報的血債。十年前,在京城旁邊的重鎮,天津衛。當年四、五月間,發生多起小孩失蹤案,於是有人傳說被天津法國望海樓教堂拐走。到六月,天氣異常炎熱,天花、流感疫病流行,民間多有人感染。望海樓教堂收養的孤兒有三十多名染病身亡,葬於墳地。但不知如何在民間傳說望海樓教堂不但拐騙走了失蹤小孩,而且還掏心挖眼,用作祭品、標本及藥材(三種版本都有)。正巧民間抓到用迷藥迷暈、拐騙小孩的人販子武蘭珍,他利用謠言為自己開脫,說是教堂的華人教民王三讓他拐的。於是民情激憤,士紳集會,書院停課,反教情緒高漲,以至數千百姓包圍教堂,但在教堂又找不到叫王三的人及迷藥。”曾紀澤眼帶憂鬱,細細道來。朱勝文一聽到“性命”和“血債”,頓時斂容垂聽。
“此時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要求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及天津知縣劉傑派兵鎮壓。結果在沒有得到崇、劉二人(此二人極擅長打太極、和稀泥)滿意答複後,豐大業同二人發生爭執。惱羞成怒的豐大業拔槍欲射擊劉傑,卻打死了劉傑的仆人。憤怒的圍觀群眾衝上去,群毆豐大業及秘書至死。餘恨未消的群眾衝進教堂及附近的法國領事館,奸、殺了教堂內的十名修女、兩名神父及三十多名華人信徒和領事館內的兩名外交人員及法僑。連遊玩至此的兩名俄國情侶及一名遊人也未幸免,一被奸殺兩被殘殺,身上的金戒指等財物被搶劫一空。最後,竟一把火燒了法國領事館、望海樓教堂及附近四座美、英教堂。此即對今後影響深遠的‘天津教案’。”
“事後,法、英、美、俄等七國聯合提出抗議,並派出軍艦要求朝廷緝凶。最後,朝廷遷父親大人直隸總督之職以徹查此事。此事皆因謠言而起,一番調查之後,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實教堂拐小孩及掏心挖眼。法國領事豐大業殺人案,按《天津條約》規定應交由法國調查處理,然而津民卻擅自殺之及其秘書,乃違反條約之行為。不僅如此,津民殺人、強奸、搶劫、放火、燒樓皆證據確鑿,板上釘釘,事事皆理虧。因此父親大人不得已,判處殺人首惡二十人斬立決,二十九人充軍流放,天津府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被革職充軍發配到黑龍江,賠償幾國傷亡洋人、火毀建築損失四十六萬兩白銀,並遣崇厚出使法國當麵道歉。”
“不曾想,此案竟引起欣然大波。一些官員、百姓罔顧事實,竟誣蔑父親大人為‘賣國賊’,讓父親大人成為朝、野眾矢之的。不久,父親大人學生,即當今權傾一時的李中堂李大人接替其位處理此事。最後也僅僅隻是把二十人斬立決改為十六人斬立決,四人斬監候而已,可見父親大人當初之判決未失公允。法國因為普法戰爭的爆發而無暇深究,遂同意此判決,其他國家因法國同意而均予以接受。父親因處理‘天津教案’而一世英明被毀,抱憾終身,常自批為‘外慚清議,內疚神明’,一年後即撒手仙逝。想不到十年之後,此類教案仍有發生,可見基督教教義與大清傳統儒、佛、道教及風俗民情依舊衝突,國人同洋人種族及情感上互不容納、互不信任感與日俱增。”
“對的,對的。這次我和洋人打了一下交道,我覺得洋人沒有大人們形容的那麼壞,或者至少可以說洋人不都是壞人。比如這次被打的神父,還有……人都挺好的。他沒有過多責怪狗子他爹,還答應我會幫他減輕罪責的。我們大清人也不一定都是象七老爺和您這樣的好人,隻怕比那兩個綁狗子的人販子更壞之人也是有的。”朱勝文表示認同。
“是的。人和人,無論人種、皮膚黑白、高矮胖瘦、所信何教,都應該彼此尊重,和平相處,求同存異,而不應該動輒拔刀相向,引發械鬥甚至戰爭。這點可以和洋人學習。洋人之間倘有矛盾,可以提出公平比劍決鬥。一旦對方應戰,則找好裁判、地方,簽好生死契約,同時動手,以一方投降甚至死傷來解決矛盾。這樣,即使負方死亡,官府亦不追究。但如若對方不應戰,則不可私自屠殺,否則以殺人罪論處。此為洋人所謂‘人之戰’。而國與國則有所不同,平日彼此應該尊重,倘若一旦衝突引發戰爭,即使洋人平日和你關係再好,在戰場上也會同你爭個你死我活,且會兵不厭詐,不論‘陰謀’還是‘陽謀’。此為所謂‘國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