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無力回天(3)(1 / 1)

唐縱費盡心機,進行著一係列癡心補天、力挽警察工作支離破碎局麵的活動。

在過去,軍統局運用警察進行反共活動時,一般都是由各地區的區、站等組織通過所能掌握的警察機關去執行。唐縱走馬上任之後,就立刻把這一任務統一起來,由他以“訓令”、“通令”和“密令”的方式指揮所有警察機關來執行。這就比過去力量大得多了,也方便多了。在國共和談期間,凡有中共機構的各大城市的警察局和各省的警保處、警務處,都不時接到唐縱的秘密指示,命令他們詳查監視這些地區的中共人員,要盡快向他彙報。不過唐縱對這種彙報經常不滿意,因為當時中共人員為數不少行事又謹慎機密,警察局和刑警處不易調查清楚,他們為此也時常遭到唐縱的指責訓斥。

在和談破裂之後,蔣介石不顧一切悍然下令遣送中共人員返回延安。唐縱立刻緊密配合,指示各地警察局長認真執行,監督中共人員全部撤離,而且要仔細查明是否仍有中共人員留下繼續進行活動。他還曾經密令叫重慶警察局刑警處長談榮章對留下的中共人員秘密逮捕,或者強迫留下的中共人員自首,他讓各級主官親自負責執行,不能為一般例行公文等閑視之,如果執行不力,他就要嚴厲追究責任,毫不留情地給予處分。

1949年的一個簫條陰冷的冬日。唐縱到南京召集各省市警察負責人開了一次“警政檢討會”,在這次檢討會上,唐縱沉痛地承認自己在與中國共產黨鬥爭方麵沒有完全盡到應盡的責任,以此引咎自責。他說自己過去對這個問題重視得不夠,各地也放鬆了這一工作,以致沒有一點像樣的成績回報蔣委員長的信任。他反複強調國共和談已經破裂,共產黨成為勢不兩立的敵人,警察一定要竭盡全力配合前方軍事行動,在後方徹底消滅共產黨。這項工作隻有做得好,前方的軍隊才能打勝仗凱旋而歸。

蔣介石非常關注這種全國性的警察會議,在百忙中還聽取了唐縱對他的報告,並且指示唐對出席人員轉達他的期望,勉勵他們盡全力把後方治安工作做好,防止中共地下黨在後方各大城市燃起革命烈火。唐縱大為振奮,計劃在1948年再召開一次全國警政會議,蔣介石馬上批準,並且指示全國各省市的領導人一定要親自參加。唐縱懷著對委員長忠誠的心情,從這年的春天就開始了籌備工作,無奈蔣軍節節敗退潰不成軍,這個會議也就化為泡影。

對於擁護中國共產黨的民主黨派和反蔣人士,唐縱同樣是運用警察力量,盡力進行迫害和打擊。雲南人民在中共和民革的領導下,到處開展轟轟烈烈的武裝革命鬥爭,唐縱對此異常關注。他曾三令五申叫雲南警保處長邱開基運用一切權力,配合中央駐滇軍隊把雲南人民武裝部隊消滅幹淨,不能讓這個大後方不得安寧。唐縱對邱開基的行動很為不滿,認為此人幹勁太差,沒有做出一點成績,甚至連情況都摸不清楚,終於把他給撤換了。

早在蔣介石正式宣布解散民盟之前,就密令各省市警察機關嚴密監視各地民盟組織的活動,並切實做好關於取締民盟的各項準備。唐剛剛擬好這個密令之時,副署長酆裕坤還建議他暫緩發出,以免影響到對民盟的拉攏,因為這時蔣介石正在要張群、吳鐵城等拉攏民盟的某些領導人。但唐縱的回答是,這種拉攏一定不會有結果,務必趁早令各地做好準備,等到公開宣布解散的時候,這些人又會轉入地下活動,那時困難就重重了。

隔了幾天,唐縱又擬定出取締民盟的一套辦法,要求民盟成員登記自首,並規定隻要向警察機關自首登記後,不再參加民盟活動,就不可再視為民盟成員,政府可予保護;如果拒不登記而繼續進行活動時,就以不遵守憲法及違反“動員戡亂實施綱要”予以取締,情節重大的立即拘捕。

在蔣介石正式宣布取締民盟後,唐縱頓時容光煥發神采飛揚,說他早有預見,能搶先一步做好了準備。他這種“為領袖擔憂分勞”的舉措,據說蔣介石十分滿意。唐縱事後吹牛說這種措施不但不是增加麻煩,而是有利於工作,這是對民盟施加壓力,迫使他們就範。反正是兩條路,要麼他們跟國民黨走,要麼跟共產黨走。先給他們施加一點壓力,如果跟從國民黨,彼此不會有什麼不愉快,如果民盟不從,反正已做好取締準備,就不會發生臨時手忙腳亂的情況。唐縱把這手段稱為“製敵機先”之法。

其實,深知內幕的人知道這些措施並非唐縱的高明之處,也不是他有虎膽敢先行一步,主要是他作為蔣介石身邊的親信,清醒地明白拉攏民主黨派的工作無法做好,就一定會采取取締的強硬行動。他正是因為摸清了蔣的心思,才敢搶先為黨國分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