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裝備製造業工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5%以上,優勢企業增加值年均增長20%以上。培育、發展一批裝備製造業的重點企業、企業集團和骨幹行業,形成3個年銷售收入超過30億元和7~8個年銷售收入過10億元的大型企業集團,產生50個左右年銷售收入超1億元的重點企業,培育3~5戶上市公司,初步形成以重大特色裝備、知名品牌和骨幹企業為支撐,一批”精、特、專、新”中小企業相配套的裝備製造產業體係。
骨幹企業積極探索建設先進製造係統的途徑,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係,建設一批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形成一批先進製造係統的試點、示範單位。 “十一五”末大中型骨幹企業全部建立省級或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重點骨幹企業技術裝備總體上達到國內領先水平,30%以上工藝技術裝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裝備製造業新產品產值率達到30%;培育起甘肅裝備製造業的一批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實現節能降耗、汙染物減排目標。
2010年以後,全麵實施先進製造模式工程,企業根據各自的實際建設各具特色的先進製造文化和先進製造係統,基本建立起以先進製造企業為基礎的石油化工設備、數控機床、發電設備及電器、電子及通信設備、礦山及冶金設備、軍工設備、汽車等有區域分工優勢和市場競爭力的高技術裝備製造產業群,主要行業具備國內領先並接近世界先進水平的製造能力;裝備製造業成為全省的技術密集型支柱產業。
到2020年前後,基本實現裝備製造業的高技術化和高度信息化發展目標,在重點優勢產品的成套設備研製、係列性高科技裝備產品的自主研製、參與國內外大型工程承包上取得突破性進展,裝備製造業整體水平達到國內先進並接近世界先進水平,重點企業和優勢行業達到或超過世界先進水平,裝備製造業的國際競爭力顯著增強;裝備製造業成為全省工業的主導
三、裝備製造業發展的主要戰略措施
(一)盡快完成國有企業改製改組任務
(1) “十一五”期間全麵完成對裝備製造領域國有企業的改製、改組,組建規範的公司製企業,基本消除工廠製企業體製,發展產權多元化和多種所有製形式的裝備製造企業,扶持、培育一批素質良好的上市公司。
(2)建立規範的、有競爭實力的企業集團。集團的母公司必須是集團成員企業中最具有經濟、技術實力和產品競爭優勢的企業,發揮好業務主導功能、控股功能和資本經營管理功能,合理擴大集團規模,增強集團實力,以大供應商、成套供應商的實力和形象立足於國內外市場,提高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3)支持、引導裝備製造行業和有色金屬、鋼鐵、石油化工等行業的大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一方麵大力扶持其下屬的裝備製造企業加快發展,另一方麵以並購、參股等多種方式參與裝備製造行業國有企業的改革和不良資產的處置,推動裝備製造行業的企業與其他行業的企業聯合、融合,發展實力雄厚、業務混合、有助於裝備製造業更快發展的企業集團。
(二)實施以建設先進製造係統為基本思路的企業和行業發展戰略
(1)裝備製造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要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兩次重要轉變: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製向市場經濟體製轉變;由傳統工業化階段的企業特征向信息化、知識化的企業特征轉變。由傳統企業向先進製造係統轉變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快速變化的市場為導向,以獲取整體最佳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為基本目標,運用先進製造技術和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企業的存在方式、經營理念、製度、經濟行為及生產要素進行新的調整和新的組合,實現企業素質的快速提高和企業係統的高度協調。
(2)結合當前企業的改革、改組和技術改造、管理創新、人員培訓等,在重點、骨幹裝備製造企業中進行先進製造模式、先進製造係統的建設試點。企業體製改革和戰略改組工作中應增加建設先進製造係統、革新傳統企業模式的內容。骨幹企業尤其要積極探索建設先進製造係統的途徑,引進、推廣和自主研發先進製造技術,研究、試驗和推行先進製造模式。政府對此應進行必要的鼓勵、引導、幫助,培育一批建設先進製造係統的試點、示範單位,發揮對其他企業的示範和帶動作用。
(3)按照建設先進製造係統的觀念和思路,調整、改造企業的生產組織和行業組織。以名牌、優質產品和成套產品為龍頭,將傳統企業大而全、小而全的生產組織改造成為以先進製造技術為基礎的快速響應市場變化的柔性化生產組織,最大限度縮短產品開發周期,以最快的速度使新產品上市。將企業間彼此孤立發展的行業組織改造成為以核心企業、骨幹企業為主導力量的高度專業化配套的生產體係,把促進核心企業成長與加速形成具有高度專業化、標準化水平的配套企業群體相結合,逐步形成企業式、行業式的先進製造係統。